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公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人就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征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采购。现将本次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介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的国有全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土地整理、复垦;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是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代业主单位,主要负责集团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综合统筹管理板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服务时间: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25年2月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公开采购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为采购人及其二级平台公司(含受托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日常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及范本、公开采购文件、章程、信函等法律文书;
4.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接受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6.为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风险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7.就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要求,提供采购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9.每周工作日至少有2天派遣服务团队中1名律师(执业至少两年)到采购人办公场所提供驻场服务(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各1天),驻场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30;
10.服务期间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培训;
11.服务期间每年出具一份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管理建议;
12.其他根据采购人及其二级平台公司(含受托管理公司)要求的日常法律服务。
(二)专项非诉法律服务
应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交易机构等要求,就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及其二级平台公司(含受托管理公司)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专项非诉法律服务价格提供专项非诉法律服务、出具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项目涉及增资、融资、担保、无偿划转、修改章程等难度较低、风险可控的项目,则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专项非诉法律服务价格的60%结算。
七、价格承诺
除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委托非诉法律服务以外的另行委托事项,供应商承诺涉及的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粤律协(2023)111号)制定并报本地律协备案的服务费标准基础上至少下浮30%。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供应商需有固定住所;
(三)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10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服务团队(不含主办律师)有执业不低于5年的律师2人及以上;
(四)供应商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内(2019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在采购人遇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需要供应商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援时,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电话的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七)供应商律师公开采购及服务期间不得担任采购人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含受托管理公司)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供应商中标,须保证在服务期内不得代理上述案件。
九、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符合性审查文件应包括(缺一不可,否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6,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2019年11月至2024年11月)内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提供行业协会证明,加盖公章)
6.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报价单(详见附件7,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同一服务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8.供应商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主办律师执业10年及以上,除主办律师外至少有两名执业5年及以上律师,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服务团队律师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投标申请及承诺函(详见附件4,提供加盖供应商人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的原件);
11.投标文件的封面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且加盖骑缝章;
(二)评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规模说明及团队成员介绍(以律师名册为准);
2.曾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
3.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律师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等资格证明;
4.主办律师学历证明;
5.2021年1月1日至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代理过招投标、投融资、借款、担保、资本运作、股权出资、物业租赁、侵权、土地权属、建设工程纠纷等与采购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且胜诉的证明(判决书首页及法院判决页);
6.2021年1月1日至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办理国企改革(含国企改制、重组、并购、破产与清算、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融资、发债担保、合资合作开发、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合规审查、土地物业开发、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等与采购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非诉讼服务专项服务证明(专项服务合同及服务成果关键页);
7.2021年1月1日至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担任过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需提供注册资本证明)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证明)、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键页);
8.服务团队法律服务方案(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骑缝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及一份电子版文件(提供U盘),纸质文件须密封性完好(要求密封条封口且加盖公章)。
十、投标报价
供应商可根据律师行业相关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等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最高限价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25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年),如服务期限不足1年,则按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
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法律意见书须由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000元/项(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项)。
十二、支付方式
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
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签署并生效后,按年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服务费用的50%;剩余50%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该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及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支付:
每季度据实结算支付一次,具体于每季度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该季度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费结算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评标定标原则
按公开采购文件的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根据供应商资质、规模、获奖情况、主办律师执业时间、行业经验、专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等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确定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主办律师的服务能力综合得分高者中标。
十四、评标安排
(一)供应商应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评标地址。
(二)评标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点30分。
(三)评标地址:报名方式及详细请在微信公众号《众诚标讯》中查看。
评标定标原则
按公开采购文件的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根据供应商资质、规模、获奖情况、主办律师执业时间、行业经验、专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等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确定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主办律师的服务能力综合得分高者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