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在强奸案件中的认定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女方坚称不是自愿的情况下,是不是男方一定构成强奸罪?双方私了过后,女方又报警的话,是不是仙人跳?私了是否影响案件判决?
相关案例
2015年6月17日,冯某和李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相识,二人均已婚,冯某多次约李某线下见面,李某最终同意见面。6月18日10时许,两人在冯某家附近见面,一同到冯某家,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李某独自离开冯某家,给冯某发消息称自己不愿意发生关系,冯某询问要如何解决,李某表示要冯某支付2万元私了,冯某顿感遭受仙人跳,协商不成,李某报警。
一审法院认定,同意见面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冯某构成强奸罪。冯某上诉,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法院认为,李某多次在聊天记录上表示非自愿,冯某亦默认自己实施强奸行为,冯某构成强奸罪。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事前同意见面,事后表示非自愿,无证据证实事中是否自愿,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尚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认定强奸罪,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冯某无罪。
文启律师说法
首先是如何认定强奸的问题。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关键在于客观证据,主要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双方身体是否存在对抗性伤痕,案发前后展现行动轨迹的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相结合,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时,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
其次是案件能否私了的疑问。强奸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害人报案,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依据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此外,受到侵害报警是被害人的正当权利,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被害人有预谋地以发生关系的形式诈骗钱财,那么,被告人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是关于强奸罪的误区矫正。男方需要明白,同意见面以及有其他亲密接触的行为,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女方应当注意,不是只要说自己非自愿,法院就能够认定违背妇女意志,还要有客观证据才能认定强奸。
文启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主要依靠客观证据,以排除仅凭口供归罪的主观定罪嫌疑。如非自愿发生性关系或者有此嫌疑,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求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