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据青崂综法罚字〔2024〕第040006号:2024年7月29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麦岛中队执法人员高维远、唐璐在崂山区海口路77号海信君澜101号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崂山区璟宴语兮餐厅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崂山区璟宴语兮餐厅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