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延安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要求,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7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信息须上报“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会受到一定限制,最短公示期满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失信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行政处罚公示。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够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能够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帮助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激发企业诚实守信意愿。
下一步,中共延安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将不断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严格落实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减少失信成本,重塑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信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延安高质量发展。
来源:信用延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