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卿(1930-1983),女,辽宁省凌源县人,终年53岁。
1945年8月为了给被地主害死的父亲报仇,她隐瞒自己的真实性别又将年龄报大两岁,并用郭富的假名字参加了八路军。
194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通信员、警卫员、班长、连队文书、连队副指导员、机炮连支部书记;曾被评为训练标兵。
在艰苦的战斗岁月中,她女扮男装5年多并和男同志一样冲锋陷阵、鏖战疆场;先后荣立特等功一次,大功三次,小功四次。
有一次,班长要求她必须在四个小时内将一个情报送到30公里外的团部。天黑路险,她骑着马在大山沟里疾驰,提前完成了任务。在返回途中马被累死了,她背着马鞍、挎着武器,走了10多公里山路才回到驻地。
在部队这个大家庭里,她以深厚的阶级感情,热心关怀着战友们。平时谁有病,她都主动帮厨做病号饭;行军途中,她总是为身上有伤的战友扛枪、背背包。有一年深秋时节,当行军路过没腰深的河水时,她带头将伤病员一个个背过河,而自己却因此受凉落下了妇科病。
在1948年5月的平泉战斗中,她任某部第3连4班(突击班)班长,担负夺取城东第二道山梁的任务。当时全班的武器是十几支老式步枪和几十颗手榴弹,而战士也大都是初上战场的新兵。面对着装备精良的60多名国民党兵,她挥动着指挥旗跑在最前面,迅速地冲上山梁并与敌展开白刃战,最终夺取了阵地。为此,4班荣获“战斗模范班”锦旗一面。
为了不暴露女儿身的秘密,在从军的5年中她不脱衣睡觉,战友们下河洗澡时她也总是远远的避开。
1950年4月她因劳累过度而晕倒,战友们将她送进医院后才被医生发现了女儿身。
1950年9月,她作为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的代表,出席了全国战斗英雄代表大会,并受到毛主席、朱德总司令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中央军委授予她“全国女战斗英雄”和“现代花木兰”的荣誉称号,并荣获“模范奖章”、“勇敢奖章”和“毛泽东奖章”各一枚。
1956年郭俊卿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山东省历城县工业局副局长,青岛第一服装厂副厂长、厂长,山东省曹县工业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等职。
1981年离休后在江苏省常州市定居,1983年9月病逝于南京。
1959年长春电影制片厂以郭俊卿的事迹为题材拍摄了故事片《战火中的青春》。
2009年,她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