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该公司在市中区刘长山路以北、克朗山东路以东施工的市中区刘长山路、机场路西北地块 A - 2 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还对当地的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 2 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综执处字〔2025〕第 4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此次处罚给建筑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下,施工企业在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环境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兼顾建设与环保,才能营造出更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