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太原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政策

太原日报 2024-12-19 07:08:34

本报讯 12月18日,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据了解,《政策》涵盖专利引导培育、管理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维权、人才培养引进等几大方面。

在专利引导培育方面,《政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行业协会(联盟)、企事业单位独自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核心技术培育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池),择优对(专利池)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择优支持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开展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国家、省财政支持资金)的30%、5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上述专利导航项目均需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对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奖补的不重复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专利管理转化方面,《政策》对新获得证书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助,每家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遴选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和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政策》明确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知识产权维权,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最高按其维权代理费的7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对聘请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参加展会前风险排查分析的,按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成立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或分中心且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应对、参加国际展会前风险排查等服务成效较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知识产权工作离不开人才的支持。《政策》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且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每人2万元对机构给予补贴。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位、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学院并招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在并高校、知识产权协(学)会、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等,培育复合型、能熟练运用国家规则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承担市级大型知识产权培训任务根据培训规模和任务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张 勇)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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