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张平,当庭认罪

长安街知事 2025-04-17 18:35:51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17日,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

张平(中)受审。图源:天津一中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张平出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曾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1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张平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又担任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4月,张平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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