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废丞相,实行集权统治,建立“三法司”掌管司法事务,包括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明代政府的司法程序是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纠察。但明代皇帝设立“厂”作为特别侦缉部门,包括东厂、西厂、内行厂,它们凭借特权逐步干预司法,侵占法司的权力。



1. 东厂的由来
东厂是明成祖朱棣设立的,专门用来侦缉谋逆等非常案件的部门,具体的设置时间根据《明史·成祖本纪三》记载,永乐十八年始设东厂,东厂本身的职能就是缉访谋逆大奸大恶,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设立了锦衣卫,“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锦衣卫也有缉捕的职能,那么到永乐时期,朱棣在恢复锦衣卫的同时,仍设立东厂掌管侦缉。朱棣的皇位是从建文帝那夺取的,有违传统,因此设立东厂刺奸,实际上,朱棣完全可以加强锦衣卫的侦缉职能,甚至可以将锦衣卫直接交给宦官掌握,但是他却另设东厂由身边的亲信内臣掌握。这就说明朱棣对作为外官的锦衣卫并不完全信任,于是设立东厂,由身边的内臣掌握。外官不如身边内臣亲近,加上内臣为朱棣登上皇位立下大功,因此朱棣信任内臣也算是正常的。

朱棣设置东厂并且由宦官掌握,除了信任内臣外,还有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将缉捕职能一分为二,由东厂、锦衣卫分别掌握,相互监督,以达到内外相制的目的。但是锦衣卫与“厂”的关系不可分割,东厂掌管侦缉伺查事务的贴刑官亦是锦衣卫的官员。“厂”执行任务的官校也是锦衣卫拨给。

东厂办事地点在东安门外迤北,设提督太监一员,被称为督主。东厂由内官掌握,直接被皇帝控制,因此其地位较高,连发的关防印都较为特殊。一般内臣办事,所发关防印都刻上“某处关防”,东厂的关防上刻的“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关防。”

提督东厂的太监是皇帝的亲信,地位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但是东厂太监上奏机密事件时,掌印太监也必须回避,由此可见东厂地位的独特。
东厂专掌缉捕谋逆大奸大恶,其侦缉范围既包括朝廷的各级官员,也包括民间百姓。朝廷之外的事情无大小,包括百姓家中的琐事都能传到宫廷,可见东厂侦缉之密。东厂派到各地侦缉官校都来自于锦衣卫旗校,东厂隶役多数来源于锦衣卫,还笼络一批社会人员,四处侦缉,东厂的侦缉范围早已超越了其缉捕谋逆的限制。

东厂不但有缉捕之权,也参加审理案件。东厂缉捕罪犯交予镇抚司审理,再交予刑部量刑拟罪。东厂有时也自行审理案件,一般情况下内阁等外官都不得过问。万历初张居正当政时期,他联合冯保利用王大臣诬陷高拱,即东厂的机密文件通过内阁的张居正再上报给皇帝。东厂还接收民事案件的诉讼,孝宗时期,彭城卫千户吴能女满仓儿一案,袁璘向其追还赎金无果,报至刑部,刑部郎中丁哲对袁璘用刑至死,袁璘的妻子报至东厂太监杨鹏,杨鹏缉捕刑部郎中丁哲。
东厂原本是执行缉拿任务,后来还受理一般司法案件,其权力愈发扩大,宦官靠东厂渗入司法诉讼领域。

明代的刑罚之残酷为历代之最,除了政府的刑罚之外,还有锦衣卫诏狱,“厂”操纵廷杖、刑狱等等。明代政府的司法机关是三法司,法司有刑部的监狱,东厂也设有自己的监狱,锦衣卫掌管诏狱。东厂逮捕的犯人,关在自设的监狱,重大谋逆非常案件的人犯一般关在锦衣卫掌管的诏狱。魏忠贤掌东厂时期,对杨涟、左光斗等施以全刑,法司的官员莫不敢言,造就了众多的冤案。

东厂从永乐年间设立,一直持续到明代灭亡,它全面干预明代的司法事务。除东厂以外,后来设立的西厂、内行厂一介入司法,它们都先后遭到裁撤,东厂是持续时间最长,干预司法最深的机构。
2. 西厂
成化十三年春,宪宗设置西厂,由汪直督理。成化十二年,李子龙勾结太监韦舍进宫,事发伏诛,宪宗要派人私查,汪直见有利可图,便支持皇帝设西厂。

西厂设立之后,东厂仍旧存在,但是汪直受宠,西厂的权势超越东厂,其所属侦缉旗校是东厂的几倍,成化十八年春消除西厂,前后六年,西厂危害巨大,其权势超出东厂、锦衣卫。
正德年间,武宗又重新启用西厂,刘瑾掌西厂,东西厂并立,两厂争相侦缉,造成人心惶惶。
西厂主要是掌握秘密伺查权,同时也设立自己的监狱。西厂刚置,汪直就将一些官员关进西厂狱,并且将逮捕的人加以法外之刑,拷打冤死,以此图官赏,西厂乃成化年间首设,后来反复设立多次,但其存在时间都不长。正德时刘瑾兼管东西二厂,又设置内行厂。
3.内行厂
正德三年,刘瑾在东、西两厂的基础上,又设置了内行厂,主要职能是侦缉,东西两厂也在其伺查范围之中,内行厂的缉查范围比东西二厂更加广泛。内行厂缉拿罪犯,刑罚异常残酷,罪无轻重之分,立枷重至上百斤,官员军民非法刑罚致死者数千人。直到刘瑾伏法后,内行厂、西厂遭裁革。

三厂之中最先设立的是东厂,它一直持续到明末,其次是西厂与内行厂。皇帝设立“厂”的初衷是为侦缉伺查非常案件,维护皇权,后来其权力不断扩大,侵占法司的职责。它通过受理诉讼,执行侦缉,干涉狱政等方式介入司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