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妻因子女上学闹掰,丈夫6年不管不顾:有本事你一个人养

一身傲气王 2022-01-11 11:57:02

夫妻有了孩子,应该是完成了人生的转变,而且各种重心肯定都会倾斜在孩子身上,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应该夫妻共同协商,量力而为。

不过也有单方面的父亲或母亲较为强势,对孩子的未来安排独断专行,难免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如果夫妻之间为抚养和教育小孩意见不合,另一方是否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呢?

今天就和京子光一起看看这个案例,或许能在其中找到答案。

江西黎川女子郑青春和丈夫王大吉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在最初几年因为经济条件限制,郑青春始终没有要小孩,直到结婚6年之后,两人才共同生育了儿子小杰,两年之后又添了一个女儿萌萌。

和很多当地农村夫妻一样,有了孩子各种压力也接踵而至,奶粉钱、上学的花费、还有是否进城入镇都现实地摆在了夫妻俩面前,这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行。为了挣钱,夫妻俩将两个幼小的孩子托付给了家中老人,之后共同前往上海打工。

因为各自寻找的工作不尽相同,工作地点距离也较远,因此两人平时都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内,节假日的时候王大吉到郑青春的宿舍团聚,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四五年时间,两人相濡以沫,虽然辛苦倒也快乐。

这时候孩子已经渐渐长大,而且都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按照王大吉的想法,反正上海这边也没有固定的住处,不如在老家县城先租几间房,让老人照顾孩子在县城上学,这种养育方式其实在农村十分普遍。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但郑青春却认为,上海市的教育条件更好一些,现在自己工作性质符合接送小孩的条件,倒不如将孩子接到上海来读书,这样对孩子的未来也有保障。可这遭到了王大吉的强烈反对,觉得这样会增加家庭负担,甚至干扰到家庭生活,实在有些行不通。

行不通也要行,郑青春一心想的是孩子的未来,觉得老一套模式不仅会让自己和孩子增加距离感,还会害了孩子。最终在下学期报名之前,她独自将两个孩子带到了上海读书,夫妻之间为了这件事产生了裂痕。

王大吉还撂下狠话,如要一意孤行,也拦不住你,既然这样,你有本事就一个人养孩子吧。随后王大吉真的不再前往郑青春的住处,也没有以任何形式看望过两个孩子,只是偶尔打电话询问一下学习情况,并通过手机转账方式给予少量的钱款当作生活费用。

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6年,郑青春一心一意地供养孩子倒没什么,但王大吉却觉得日子了无生趣,认为自己和郑青春已经分居了这么多年,夫妻感情实际上已经破裂,于是动了离婚的念头。

当然郑青春也早想离婚,只是不想让孩子难过,既然王大吉主动提出来了,她也就顺水推舟了。最主要的是,这些年王大吉根本没有来看望过她和孩子,不仅自己和王大吉已经感情不再,孩子的心目中几乎对王大吉已经没有任何印象,这样的婚姻又有什么意义呢?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要说这离婚官司很好判决,但关于孩子的抚养却是摆在两人面前的一道难题。按照法律规定,王大吉和郑青春的两个子女都是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应当明确抚养。王大吉在提起诉讼时,要求抚养儿子小杰。

王大吉给出的理由是,小杰是儿子,应当随父亲共同生活,自己可以让父母在黎川县城帮忙带小杰读书,也是具备抚养条件的。但这个要求遭到郑青春的强烈反对,认为王大吉多年来并未尽到抚养的责任,不适宜抚养子女,因此不同意王大吉抚养小杰。

离婚时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并不稀奇,按照大多数人的想法,如果夫妻之间养育条件相当,最好的办法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像王大吉和郑青春正好一儿一女,男孩跟随父亲共同生活也符合现实情况。

但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律上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考虑得十分具体,最基本的条件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综合确定。

而且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在父母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因为抚养权的判定,涉及到的是孩子的切身利益,其作出意思表示,法律会进行有限认可。

虽然王大姐信心满满,认为自己总会得到至少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对这个父亲确实没有多少感情,在审理过程中,小杰和萌萌均表示已经适应与母亲郑青春一起在上海市读书和生活,不愿意和父亲王大吉共同生活。

从这种情况来看,法院在判定时肯定是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见的。而且从本案事实上来看,小杰和萌萌随母亲郑青春在上海共同生活已长达6年之久,但同在上海市务工的父亲王大吉却很少前往看望自己的两个孩子,虽然偶尔打电话和给予少量的生活费用,但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履行的相对较少。

从法理上来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然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为结果,是基于亲子关系特殊感情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为标准的,显然王大吉并未完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最为重要的是,因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与子女的疏离,两个子女均表示不愿和父亲王大吉共同生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结合孩子的个人意愿,法院认为不应改变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他们继续随母亲郑青春共同生活更为适宜,遂仅同意双方离婚,驳回了王大吉针对孩子抚养权的诉求。

结婚成家,生儿育女,其实这仅仅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开始,因为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夫妻感情的经营,儿女感情的融合是需要付出金钱、精力和耐心的,缺一不可。

作为父母,并不是生下了子女就任由其野蛮生长,而是要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条件,为子女提供必须的生活费用,更要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和经济保障,让子女充分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点,母亲郑青春算是做到了,可父亲王大吉首先考虑的是自己,自然也得不到子女的尊重和爱戴,以至于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败涂地,确实值得反思。(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0 阅读:25

一身傲气王

简介:如果你的选择是地狱的尽头,我愿意陪你一起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