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售卖“山泉水”等违规行为



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中队:
近日,媒体曝光的售卖“山泉水”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涉事“山泉水”存在水质不合格、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后续媒体仍将持续跟踪报道。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中队需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开展地毯式摸排,详细确认是否存在“泉水配送机”,重点核查其设置是否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针对未经同意私自设置的“泉水配送机”,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拆除,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处罚。摸排时,要完整记录“泉水配送机”的品牌、具体位置、运营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专门台账,便于后续执法。
二、对利用车辆在居民小区附近占路售卖散装水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大对流动售水车售卖散装水高峰时段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对屡改屡犯的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请各中队高度重视,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局城管执法科。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