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逮捕就对司机非常不利了!法律解析为何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9-06 12:50:23
起因事件

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11岁男孩在骑行过程中与队友发生碰撞后倒地,不幸被对向行驶的司机姜某驾驶的小汽车碾过,送医抢救无效身亡。随后,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最新消息是案件有了最新动态,检察院也批准逮捕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被认定犯罪的可能性翻了一倍还不止!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及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及责任划分等多方面的争议与讨论。

金宝每日说法观点

一个小生命去世是很遗憾的事情,但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认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更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接下来我将从犯罪构成各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包括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客观犯罪行为、意外介入因素、受害人违法行为、受害人监护人过错等角度。

主观过错分析

过失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本案中,司机姜某在行驶过程中,面对突然摔倒的骑行者,其反应时间极为有限。从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证人证言来看,姜某在发现情况后立即采取了避让措施,但终究未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这表明姜某在主观上并不具有直接致人死亡的故意,也难以证明其应当预见并避免该结果的发生。因此,从主观过错角度来看,将姜某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争议。

客观行为分析

客观行为方面,姜某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这一行为表明姜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避责任,而是积极应对,这与过失犯罪中常见的逃避责任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此外,事发路段虽未正式移交,但已有车辆通行,且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姜某的判断和反应速度。因此,从客观行为来看,难以将姜某的行为直接归咎于过失致人死亡。

意外介入因素的定义与影响

意外介入因素是指在事故发展过程中,突然出现并导致事故结果发生或改变原有事故发展趋势的不可预见的外部事件。在本案中,小男孩与队友的碰撞即构成了这样一个意外介入因素。这一因素直接导致了小男孩摔倒并进入机动车道,进而被对向行驶的车辆碾压。如果因此而追究正常行驶的驾驶员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对于全国几亿驾驶员来说是一个法律责任上的无形的压力。

小男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本案中,小男孩年仅11岁,却随父亲及其他骑友在道路上骑行,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小男孩的违法骑行行为不仅增加了自身的安全风险,也给道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潜在威胁。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应充分考虑小男孩及其监护人的过错责任。

小男孩监护人过错

小男孩在骑行过程中与队友发生碰撞后倒地,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男孩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责任。然而,在本案中,监护人显然未能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小男孩在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情况下参与骑行活动并发生意外。因此,在责任划分时,也应充分考虑小男孩自身的过错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总结

综上所述,我认为司机姜某在本案中的行为难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的发生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小男孩违反法律规定、意外介入因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道路管理方存在安全隐患等。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应全面考虑各方的过错和责任,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同时,该案也再次提醒我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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