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农民工图尔迪·阿卜杜克热木、依斯拉吉丁·毛拉克等人在新薪通平台投诉,反映2024年11月开始在你公司承建的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临建工程干普工,5人12425元工资被拖欠。2025年2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通过查看资料发现2025年1月有14名农民工43235元工资被拖欠。2025年3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2025年3月14日前支付完14人被拖欠的工资。
2025年3月14日你公司向我局出具《延期支付申请》,表明“前期因部分工人银行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导致23人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出现拖欠问题,重新落实工人信息,申请延期至2025年3月17日支付完成”。截至2025年3月17日仍有7人23410元工资因电汇凭证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工资未发放,你公司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实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敢在新疆欠薪,真不知道咋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