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始于宋代,而在唐代则被称为“贡举”,经历了哪些演变?

寒香文史 2023-02-17 14:13:53

荐举的出现,应当是在距今久远的时代,大概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出现了荐举或类似荐举的形式。我们很容易想见,个人的智识和闻见是极为有限的,总是有所长、有所短,而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事件却并不因个人的智识和闻见的有限而趋于简单和单一。因此对人类社会的管理就不可能依靠某个人的聪明才智而得以解决,其必然要依赖于一个管理群体。

而这个管理群的产生也不可能仅依赖一两个首领对他人的鉴识而得以产生,这在时间和精力上都不是靠个人所能完成的事情。靠人类社会其他成员的推荐,就成为这一管理群体产生的重要方式。

传说古代的舜就是通过举荐而最终继承部落联盟长的。据说尧在年老的时候,考虑为自己挑选一个合格的接班人,就向大家询问是否有合适的人选,《尚书》成书年代众说纷纭,所载之事亦辽远不可考,但至少反映了“荐”的产生是在久远的年代。而《史记》中关于此事的记载,则明确的用了“荐”字。

《史记》中的记载,可能就是本于《尚书》,仅是将《尚书》中晦涩的文字变成较简单易懂的文字。司马迁使用了“荐”字,正是反映了西汉人认为“师锡帝曰”的行为是“荐”。这和孔安国的传有异曲同工之妙。

《尚书》中还记载了许多类似的事件,如尧时洪水滔天,求治水之人,群臣四岳举蛛。尧死后,舜求能广尧之事者,群臣四岳又推举禹为司空。禹让于弃、契、皋陶,舜又命弃为后稷,契为司徒,皋陶为士。;所谓禹让于弃、契、皋陶,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禹认可三人的能力,并向舜陈'述了三人所具备管理能力的例证,惟有这样才能让舜知晓禹的“让”是有根据而非一时兴之所至,其本质就是禹向舜推荐这三人。

而舜也接受了禹的推荐,根据他们不同的特长选拔他们担任适合的公职。舜还任命垂为“共工”,掌管手工业生产;益为“虞”,掌管畜牧山川;伯夷为“宗秩”,管祭祀礼仪;夔为“典乐”,掌管音乐文教;尤为“纳言”掌管发布法令。这些公职的任命都是通过荐的方式实现的。以上这些例证均反映了原始社会晚期,存在着部落而尚未形成国家时期,自下而上的举荐、选拔管理人员的普遍存在。

夏启打破了禅让制,建立了原始的私有制国家。国家形成后,阻碍了自下而上的举荐的发展。这主要因为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的存在,使得社会上各个等级之间壁垒森严,阻断了举荐的途径。

而见于《周礼》中的“乡举里选”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变以“世卿世禄”为设官分职的原则。随着周平王东迁,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之间“争霸”、“并吞”之局的形成,使得人才成为各诸侯国争取的对象,“世卿世禄”己经不能适应这种局面而被逐步打破,荐举在这一时期又开始兴盛起来。

从本质上而言,此时的“荐”不过是一种臣子对国君所尽的义务,而与权力无关。进入汉代,形成了一种以“荐”为核心的察举制度、魏晋时期又形成了以“荐”为核心的九品官人法,这两种制度将大臣荐举他人的行为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荐举不再是临时性的个人行为,而实实在在的成为了国家制度。

汉代以来形成的察举制,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孕育了向后世科举制进行转变的因素。隋朝正式废除察举制度之后,不久就形成了科举制。然而科举制虽然产生,作为一种从察举制演变过来的新兴的选举制度,科举制本身不可能不带有旧的察举制的残余和影响。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察举制中的“荐”仍然被保留在科举制当中,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明显的表现是“科举”这一名称始于宋代,而在唐代则是被称之为“贡举”。而“贡”所反映的实质就是“荐”,也就如同周代“诸侯贡士”,由地方向中央推荐人才的一种选举方式。吴宗国先生在论及唐代的科举制中保留着“荐举“的因素时说:从科举制度本身来说,荐举这种颇带察举意味的举送方式,在制举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常举虽然唐初以来就可以“投牒自举”,但在州县考试合格后举送到中央时,要采取“随物入贡”的形式,被称为贡士。诸州每年贡士的人数也作了规定。贡人即贡士;别敕今举的举人包括荐举参加制科考试的和荐举到中央直接任官的两类人;在国子监各学和诸馆学习期满,考试合格,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也称为举人。

以上由州县或国子诸馆举送参加制科或常科考试之人,以及荐举,到中央直接做官之人合称贡举之人或贡举人。唐初《选举令》所作的这种规定,主要是就举送的对象和形式而言,后来便被用来指称设科取士这种考试制度。唐代科举称贡举而不称科举,也是察举制留在它身上的一个胎记。

科举制度的最初出现,不但保留了察举制的残余,同时对于选举制度造成了一个更为重要的结果,那就是“举士”与“选官”的分离,马端临曾说: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并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憲自判,往往当时之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后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銓选为举官之途,一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

战国时,商鞅本“卫之诸庶孽公子”,投奔魏相公叔座门下,公叔座荐于魏王,而魏王不用,最后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得以在秦国主持变法改革;邹忌则是通过鼓琴自荐而得以辅助齐宣王;雒阳人苏秦自荐于六国国君说以合纵之计,乃“为纵约长,并相六国”;魏人张仪自荐于秦而说以连横之计,“惠王以为客卿,与谋伐诸侯”;被“断两足而題之”的孙膑因田忌而被推荐给齐威王,“威王问以兵法,遂以为师”,吴起本为卫人,后为鲁将,鲁疑之,遂去鲁之魏。

李克称吴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不能过也”,通过李克的推荐“魏文侯以为将”,“家贫无以自资”的魏人范睢通过郑安平推荐给秦使王稽,王稽又将范睢带回秦国推荐给秦昭王,遂“拜范睢为客卿,谋兵事”。通过这些例证我们可以看到,在春秋战国时期除了传统的世卿世禄之外,命官任职是不分举士和选官的。只要推荐的士人符合国君的需要,获得国君的认可,就可以立刻获得官职。

两汉时期确立的察举制度可以明显地看出有“举士”和“选官”两个过程,即士先通过州郡、公卿的荐挙进行策问,二这可以视为“举士”的过程,策问逋过之后便任以官职,这可以视为,选官払的过程;但是这两个过程相互之间杂糅在一起尹并没有明显的"分途。

体现之一在于士获选之后即入官,不像后世,“举士”归于礼部,而“选官”归于吏部;体现之二在于察举没有专设官员掌管,而是由列侯、公卿、地方郡国的长吏兼管;体现之三在于举士和对官员的考课不分,后世对官员的考课是属于选官范畴的,它的考核标准是完全不同于举士的,同时在施行举士和考课时也是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的。而在两汉时期察举的科目往往也是对现任官员考课的科目。

“孝廉”、“贤良”、“茂才”、“察廉”(举廉)、“明法”、“治剧”(理剧)、“尤异”都是两汉时期的察举科目,而上举诸人的升迁也是按照各种察举科目再被察举而升迁的。这也进一步的反映岀在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虽然可以明显地看到“举士”和“选官”的两个过程,但是“举士”与“选官”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缠绕,并没有正式的分途。

魏晋时期的九品官人法的实施,较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更进一步,已经出现了“举士”与“选官”芬途的趋势。元品官久法卖施的步骤分为二:第一步,士经中正品评等第作为授官任职的依据;第二步,尚书根据中正品评的等第叙用为官。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已经很类似后世以礼部考试为举士、以吏部叙用为选官的情况了,“举士”与“选官”已经有了专门的机构分别负责掌管。

然而与后世相比尚算不上“举士”与“选官”在真正意义上的分途。这主要体现在九品官人法尚未脱离“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的窠臼。这一点和唐宋相比较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以进士科为例,唐代的进士及第后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通过了“身言书判”的考试后才可以授官。“举士"和“选官”分而行之,是十分清楚明显的。

宋代进士科及第之后,宋初仍然是需要由吏部南曹进行关试,之后才能释褐授官,从太平兴国二年(977)之后,及第的进士不需要进行吏部检试就可以直接任官,但这和九品官人法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宋代进士及第后就当然地获得孑免选的资格,而与些杂科出身者仍然要参加吏部的考试6九品官人法是直接根据品评的等第授官,"是“无选”,而“无选”和“免选”是有区别的。然而九品官人法毕竟为唐代“举士”与“选官”的最终分途奠定了基础。

在唐代“举士”与“选官”正式分途,同时,'荐举这种察举意味很浓的形式仍或多或少的残存在科举制的科目中,最终导致了“荐举”随着“举士”与“选官”的割裂而被分成了两部分:“荐士”和“荐官”。一般而言,“荐士”的结果是获得任官的资格或一种荣誉称号,而“荐官”的结果则是获得实际官职。

从唐宋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被称为“荐举”的行为,显得特别杂乱无章,似乎毫无规律可循。但是我们深究其实质,无外乎“荐士”与“荐官”两种。而唐宋时期,荐举形式的混乱正是因为处在“荐士”与“荐官”刚刚分途的历史时期。而在明清时期,“荐士”与'“荐官”的区分就已经十分的明显和清晰:“荐士”是一种入仕的途径,而“荐官”则是选官的一种方式。故此在明清时期,“荐举”专指“荐士”,而“荐官”则被称之为“保举”。

同时也无法对辽阔疆域的各个角落进行直接有效的统治。这种矛盾导致荐举的产生,通过这一方式将具有不同才干的人才吸收到统治阶层中来,对于最初建立人类社会的先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成熟,国家的建立,家天下的统治原则的确立,统治的过程中就不再需要更广范围内的选拔人才,而是依靠家族成员的力量对统治区域进行统治。这样就产生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世卿世禄”的较为原始的官僚政治体制。

可是这种体制下虽然可以解决部分国家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的人类本身的局限性和世界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同时家族成员统治国家还会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流动的停滞,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这种情况对于统治造成的不稳定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不再有生存的危机,因此极其容易丧失上进心和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其次,统治者内部容易岀现分裂,居于小宗而有能力的贵族要服从居于大宗而无能力贵族的领导,从人类自身的心理活动来说,这是一个很难于接受的事实,因此各种名目的内乱在春秋战国之世此起彼伏、史不绝书也就无足为怪了;

其三,严重的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对立起来。因此,“世卿世禄”的官僚体制最终会被打破,春秋战国时期底层的“士”这一阶层的崛起,就是这样一种矛盾的反映。而“荐”这种具有自下而上的选拔方式,就成为“士”快速晋身、国君快速罗致人才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的统一,在空前未有的大一统的形势下,设官分职的方式必然要发生改变。周代的分封和“世卿世禄”制度,经过历史的证明,已经不再适应于历史的需要,入仕的途径就集中在自下而上的荐举和公府、郡国长吏的辟举上来。

而先秦时期所遗留下来的经验,并不能完全适应大一统的环境,这就要求统治者必须对前有的制度进行符合当前形势的改革,改革的结果就是设立标准,使天下的士人与考察士人的官司有章可循,于是以自下而上的荐送为核心的察举制度产生了。

当历史进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走向了一个思想混乱、兵戈迭起的动荡时期,至少从表面上来看这一时期的政治、文化、经济均呈现岀倒退的趋势。但从历史发展演变的长河中来看这一段历史,恰恰是在积蓄力量由秦汉帝国向更加强大的隋唐帝国过渡的一个阶段。

而在东汉末年已经显出颓势的察举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在其内部产生了新制度的萌芽,为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科举制度的产生,使“选官”与“举士”正式分途,然而前代制度所留下来的遗迹,仍然在顽强的影响着唐宋时期的选官制度,就所研究的对象而言,其体现就是“荐官”和“荐士”在一定范围之内仍然不容易区分。

从这一角度来看,唐宋时期的官僚体制仍然是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而在明清时期“荐官"与“荐士”已经区分的十分明显了,这就是被称为“荐举”的“荐士”;仅仅是一个入仕的途径,而被称为“保举”的“荐官”则是真正意义上的选官,因此中国封建时期官僚体制的真正成熟期仍然应该划定在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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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香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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