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云南省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剂强心针。这份指导意见围绕商品房建设的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三大核心,提出了18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多维度的综合施策,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向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
首先,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要一环。通过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云南省旨在避免市场供需失衡,减少库存积压。同时,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细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优化预售许可审批管理,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源头上把控市场供给,确保市场供应与需求相匹配,避免过度开发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
在优化存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解决方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既有助于解决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供不应求的问题,又能为企业带来新的收益来源。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商办空间多样化发展楼宇经济,推行工业和新兴产业上楼,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元化利用存量房产,提高土地和房屋的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是此次政策调整的又一亮点。通过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好房子建设,储备和推出一批优质住宅项目,云南省旨在提升住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城市生态小区项目,提升住宅小区绿色、低碳、节能和智慧化水平,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在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取消了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取消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云南省旨在打破市场壁垒,促进住房市场的自由流通和健康发展。
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此次政策调整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组织商业银行落实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云南省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提高市场活跃度。同时,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存量房贷利率降低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这一措施有助于缩小存贷款利差,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积极促进“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云南省此次出台的“楼市18条”政策,从多个维度入手,通过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取消限制性措施、降低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措施,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向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