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以后北朝兵制改革与民族关系
作者:鸣岐堂主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交流互动频繁,战争频仍,各汉族及各少数民族政权逐鹿中原,无不籍强兵以立国。这一时期,在多元文化背景和征战频繁的时代环境催发下,中国北方的社会关系、土地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军事编制形式,都呈现出不同于秦汉以后汉族封建社会结构的特殊形态。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兵制即是其中的两种突出的形态。这两种形态均是在北魏的部落兵制和封建兵户制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二者在发展中表现出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其对民族关系的协调上。如何协调军事系统中的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成为当时统治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这个关系的协调与否也影响了西魏北齐与东魏北周之间军事实力的转换,进而影响了当时的政局。下面拟从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兵制改革来看待二者在民族关系协调效能方面的差异。
南北朝并立形势图
西魏北周兵制
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1]。西魏北周的兵制即是府兵制,“府兵不始于西魏北周,但是府兵的制度化却形成于西魏北周时期”[2]。为了能与东魏相抗衡,西魏权臣宇文泰将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编为六军,大统九年,西魏军队在邙山一战中大败于东魏,死伤严重,由于关陇地区的鲜卑人有限,西魏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不得不收编关陇豪右的乡兵,扩大兵源,至公元 550 年,西魏已建立起由十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组成的府兵组织系统。在府兵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以下特点。
一、鲜卑部落色彩逐渐淡化
关于西魏府兵鲜卑色彩,学界一直有所争论。陈寅恪先生认为府兵制兼采鲜卑部落之制及汉族城郭之制,谷霁光先生认为封建兵制应该是主要渊源和内涵,鲜卑部落兵制只是某些遗留因素和影响。除部落色彩外,番役、自备资粮和番第的规定,亦属府兵制的特点。应该说,府兵制的发展成熟过程,也是其鲜卑色彩逐渐淡化的过程。“大统十五年五月,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3]。不仅鲜卑人复用旧姓,对于军中汉人,宇文泰亦令废其汉姓,赐以鲜卑姓。如李虎、阎庆并赐姓大野氏,李弼赐姓徒何氏,王雄赐姓可频氏,周摇赐姓车非氏等等。而其所统军人,亦从主将改姓。“(独孤楷)本姓李氏,父屯,从齐神武帝与周师战于沙苑,齐师败绩,因为柱国独孤信所擒,配为士伍, 给使信家,渐得亲近,因赐姓独孤氏”[4]。从表面看,似乎宇文泰此举是出于鲜卑化目的推行的强制胡化政策,但从更深层次看,此举却加速了府兵制部落色彩的淡化。因为,与兵制相反,在官僚系统上,宇文泰采取的是传统儒家意识形态中理想的周制:“(西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5]这种胡汉二元化的政策体现的是胡汉政治与文化的融合。在北周大象二年二月,杨坚即下令恢复汉人府兵的汉姓。这也表明“府兵将率改从胡姓,便变为了胡人,恢复汉姓,便仍为汉人。复姓表明汉化的主流,终究战胜了鲜卑化的逆流。”[6]
隋文帝杨坚
与鲜卑部落色彩消退相伴随的是汉族封建宗亲关系在府兵内部的发展,谷霁光先生指出“宇文泰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目的在于召募豪右从军,更在于通过豪右利用宗亲、乡里关系召致一般地主和强制、骗取一些农民当兵。”[7],在当时的军队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封建宗亲关系。周书载:韦孝宽建议在华谷、长秋筑城,宇文护不同意,反而派人对韦孝宽说“韦公子孙虽多,数不满百,汾北筑城,遣谁同守” [8]此话反映出其军队的组织有着浓厚的宗族、乡党、部曲的色彩,而这是一种宗亲从属的利害关系。
上述情况皆表明,在府兵内部,鲜卑色彩逐渐消解在其不断汉化的趋势中,并且这个趋势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并没有引发流血冲突,而是通过互动和交流实现的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融合。
二、士兵来源逐渐超越民族之隔
前文提到,宇文泰集团的前身是由北魏六镇军队转变而来,其组成的族群基础是胡化的汉人或者胡人,该集体在宇文泰夺取政权之后掌握了权力,也将本土汉人排除在权力圈之外。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普通汉人无法参军,只得务农。甚至那些掌握了部曲乡兵的豪强也不被承认。然而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掌握了资源的关陇豪强都是西魏北周的统治基础,这样因身份差异而造成的阶级、权力的分层,必然造成了社会流动机制的堵塞。同时,军队内部,兵将之间的关系也主要通过鲜卑部落兵制来维系,民族隔离的色彩,不利于兵力的扩张,加之容易导致权力分散,养成了一批骄兵悍将。基于上述情形,宇文泰的府兵改革实行了以关陇为本位的政策,力图打破了原有的兵制模式,不断扩大其募兵的范围。宇文泰首先将汉人之中地位最高的、掌握部曲乡兵的关陇豪强纳入府兵系统。《周书》载:“太祖以邙山之战,诸将失律,上表请自贬。魏帝报曰:‘公膺期作宰,义高匡合···恤予一人。’于是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9]之后,其募兵范围又继续扩大:“凡此诸军,仍令各募关、河之外劲勇之士,厚其爵赏,使为前驱。”[10]“西魏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制,典置六军,合为百府。十六年籍民之有财力者为府兵。”“劲勇”和“有财”成为选拔的标准,表明中层阶级也被纳入了征兵范围。到了建德二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11]汉人中的普通百姓也允许参军,无疑使府兵制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北魏六镇
除了自上而下将汉人纳入府兵系统,府兵制改革也提高了这些军士的地位。《北史》载:“(郭彦)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以居郎官著称,封龙门县子,进大都督。恭帝元年,除兵部尚书,仍以本兵从柱国于谨南伐江陵。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为伯。”[12]《周书》载:“(柳敏)虽统御乡里,而处物平允,甚得时誉···迁礼部郎中,封武城县子,加帅都督,领本乡兵。俄进大都督。”[13]府兵系统开放,使得汉人地位提高的同时,也使汉人由权力边缘走向权力中心成为可能,社会的流动性加强扩大了西魏北周政权的统治基础,同时也缓和了政权内部紧张的民族矛盾。而兵源的扩大与民族关系的缓和,无疑提高了西魏北周军队的战斗力,也为统一北齐提供了条件。
三、兵农合一
西魏刚刚创建的府兵制是兵农分离的状态:“都十二大将军...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14]府兵并不承担生产,同时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职业分工有着严格的限制,府兵只能由鲜卑及其他少数民族充当,汉人负责农业生产。这些措施使得民族交流受到极大限制,弊端从生。但随着府兵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开皇十年进行的改革,使得寓农于兵、兵农合一,这种情况发生了改观:“(开皇)五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15]府兵不再仅仅是职业军人,他们还从事农业生产,即战时守土护边、闲时屯垦务农,当然这种方式可能也是受到了汉族豪强部曲之制的影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使得职业选择更为自由,人力资源的配置也更加合理高效。这不仅使得生产力得到发展,同时府兵的养兵之资也得到一定的支持保障,客观上亦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东魏北周兵制
《隋书》言东魏北齐制度“多循后魏”[16],兵制也不例外,东魏北齐兵制基本承接北魏,但在发展演变中东魏北周兵制亦有自己的制度特色,这其中与民族关系最密切相关的即是京畿都督府制度和夷汉分兵制。
一、京畿都督府制度
《北史》载:“葛荣众流入并、肆者二十余万,为契胡陵暴,皆不聊生。”[17]由以上资料可知,葛荣的残余势力都流入到东魏北齐境内,并被高欢收纳于麾下。除此之外孝武帝西迁时,跟随孝武帝投奔宇文泰的“六镇”鲜卑人数不达万,而其余“六镇”鲜卑基本也都被高欢收纳,因此,高欢时期的军队中以鲜卑兵为主导,而这些少数民族军队是当时东魏政权能够依靠的主要力量。应该说此时东魏的军士的构成与东魏初期是类似的,但东魏北齐并没有如西魏北周那样实行府兵制,而是由京畿都督府统领京畿兵和地方上的州兵。
北魏末各族人民起义图
京畿都督府建立在民族矛盾激化的背景之上。当时流入东魏初期六镇士兵衣食无着,只得靠掠杀汉人维持生计。尽管高欢统属之初即下令“不得欺汉儿,不得犯军令。”[18]但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天平元年,东魏建立,随之而来的是鲜卑勋贵对汉人的横征暴敛:“当时迁都邺,阳平即是畿郡,军国责办,赋敛无准,又勋贵属请,朝夕征求”[19]。经济上对汉民进行掠夺的同时,鲜卑贵族在政治上也歧视压迫汉人,“鲜卑共轻中华朝士”[20]成为当时普遍的社会意识。然而,为了笼络鲜卑贵族,高欢不得不暂时忽视这种容易激化民族矛盾的状况,而对鲜卑贵族采取笼络政策,将这种掠夺和歧视关系制度化。“(天平二年)四月,神武(高欢)请给迁人廪各有差”[21]“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并给常廪,春秋二时赐帛,以供衣服之费。常调之外,逐丰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22]以上材料表明,京畿都督府下的东魏北齐军队是与劳动相脱离的,这些士兵的供养全赖国家,而这些供养费用的承担者,必然是广大的汉族人民。高欢曾对鲜卑士兵如是说:“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23]“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24]似乎高欢此举是出于协调民族关系,但这样的解读是片面的。因为其反映出的是东魏北齐的鲜卑贵族对于汉人在经济政治上的掠夺和压迫,而这也正是其政权内部汉与鲜卑民族冲突的根本原因。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注中尖锐地指出东魏北齐养兵的危害正是始于此,其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京畿群盗颇起”[25],由此激化的民众反抗无疑威胁着东魏北齐的统治基础。
高洋武宁陵壁画
虽然在北齐在统治后期也曾经力图改革京畿都督府制度的弊端,但制度的改革势必触及鲜卑贵族的既得利益,而当时北齐的政治格局使得汉人的政治地位与话语权低下,其改革过程只是昙花一现,最终伴随着北齐的灭亡一起葬送。
二、胡汉分兵制度
东魏北齐的兵制,主要分为骑兵和步兵。东魏高欢时,有内骑兵与外步兵之称,北齐因之不变。由善骑射的鲜卑人组成的骑兵是统治者的主要依靠力量,步兵主要由汉人充当,这就是所谓的夷汉分兵制。
在北齐文宣帝时期,由于意识到单纯依靠鲜卑及少数民族士兵难以满足战争要求,必须扩大兵源,与西魏北周一样,北齐对原有兵制进行了改革。《隋书》载: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夫,以备边要。[26]北齐文宣帝新建的两支军队“百保鲜卑”和“勇士”的士兵,都是一些从前军队中的优秀人才。这两支军队的建立使得东魏、北齐军队的战斗力量逐渐强大,也增加了抵御外部势力的军事力量。东魏北齐的夷汉分兵制度,尤其是高洋时期的“百保鲜卑”和“勇士”两者配合使用,各取鲜卑兵与汉兵的优势,使得军队力量强大,东魏北齐的边境得以稳定。但是,其依然沿用夷汉分兵制度,将鲜卑兵与汉兵分开统领与管辖,并没有将军队中的鲜卑兵和汉兵很好的整合。而这样的分兵制度也造成鲜卑兵与汉兵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矛盾激化。《北齐书》 中记载:“又能通鲜卑语,兼宣传号令。”[27]在军队中,使用鲜卑语,并且运用鲜卑语言传达号令,《北齐书》载: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 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胜则争功,退则推罪,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28],民族交流的缺失,不仅导致文化制度交流的缺失,也无法激发汉人对政权的归属,鲜卑本位的政策忽视了作为统治基础的汉人,也最终影响了东魏北齐军事力量的提高,导致其亡国的命运。
北周灭北齐之战示意图
结论
自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统一,民族问题一直是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很有可能再爆发类似“六镇之乱”的社会动荡。与东魏相比,西魏的军事实力较弱,但促成二者军事实力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西魏北齐的府兵制改革很好地协调了民族关系,打破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等级、职业、居住区域的界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互动机制,而由此引发的胡汉合一、兵农合一也使得各民族相互交流融合,推动生产力发展。相比之下,不论是京畿都督府制亦或是夷汉分兵制,都未能处理好东魏北齐军队内部鲜卑与汉人之间的关系,其制度有鲜明的鲜卑本位色彩,汉人与鲜卑的地位是类似于奴仆与主人的关系,而夷汉分兵又将二者交流互动的渠道隔绝,严重阻碍了军队战斗力的提高。正如何兹全先生评价西魏北周府兵制:“由于一个军事单位有如一个部落,使兵士之间如同兄弟相处,利于团结,战斗力也就因此而增强,西魏北周的军事力量日益强大起来,逐渐超过东魏。”[29]二者之间的攻守之势的转变,正是源于他们对兵制中民族关系采取的不同处理态度。
同时,也应该看到,西魏北周的这种胡汉交融的政策也推动隋唐时期开放包容的民族风气的形成,在这背后,府兵制的改革亦功不可没,由此可以推论,府兵制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对军事制度的创新,更推动着社会风气的改变与社会进步。
注释
[1]参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页。
[2]朱维铮:《府兵制度化时期西魏北周社会的特殊矛盾及其解决——兼论府兵的渊源和性质》,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
[3]《北史》卷五《魏文帝纪》。
[4]《隋书》卷五十五《独孤楷传》。
[5]《周书》卷八《文帝下》。
[6]万绳楠:《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出版社,1987年版,第323页。
[7]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0页。
[8]《周书》卷三十一《韦孝宽列传》。
[9]《周书》卷二《帝纪第二》。
[10]《周书》卷三十一《韦孝宽列传》。
[11]《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12]《北史》卷七十《郭彦传》。
[13]《周书》卷三十二《柳敏传》。
[14]《北史》卷六十《李弼等列传叙》。
[15]《隋书》卷二《高祖下》。
[16]《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
[17]《北史》卷六《齐本纪上》。
[18]《北齐书》卷一《帝纪第一》。
[19]《北齐书》卷四十三《许惇列传》。
[20]《北齐书》卷二十一《高昂列传》。
[21]《北齐书》卷二《神武下》。
[22]《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23]《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
[24]同上。
[25]《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
[26]《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27]《北齐书》卷二十四《孙搴列传》。
[28]《北齐书》卷二十一《高昂列传》。
[29]何兹全、张国安:《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