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乘客将手机等贵重物品,不慎遗落在网约车,司机在归还时,到底需不要需要收费?该收多少合适?一直是当下网约车行业司乘双方争扯不断的话题。
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处理的一则案例,或许给了大家一个参照。
2024年6月26日,长春市乘客郭先生向吉林省消协投诉称,其凌晨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打车回家,下车后,发现手机掉落在车上。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帮忙找回,但司机想索要200元好处费再归还。郭先生没有同意,司机始终没有归还手机。
随后,吉林省消协进行了干涉,并对某网约车平台进行调查。
最终,吉林省消协认为,司机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平台对服务商及司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司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索要200元,明显不合理。
经调解,司机向郭先生归还了手机,网约车平台向司机支付一定费用,并将司机行为向服务商进行登记。
消协的认定原则,遵循了《民典法》第314条和317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该案例中,司机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手机,及时通知消费者领取。消费者领取遗失物时,司机可以要求郭先生支付必要的费用,但索酬必须符合其保管手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吉林省消协这样的判定,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