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一宗购房者因烂尾楼被银行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无需继续还房贷。
尽管看似正义之举,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事件回顾:购房者的困局案情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购买了楼盘,却遭遇了烂尾,无法如期入住。因此,购房者停止了还房贷,结果被银行起诉。
在一审中,法院判决购房者败诉,需要继续还房贷。然而,在二审中,法院却改判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无需继续还房贷。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了社会的热议。有人认为这是正义的胜利,有人则认为这是对规则的践踏。那么,这其中到底有何疑点?
疑点重重:判决背后的真相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据法院表示,判决的依据是《合同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但是,这个判决真的合理吗?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这是开发商的过错。但是,购房者并没有过错,为什么要他们来承担风险?
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在这个案例中,购房者无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是保护的方式是不是只有免除房贷这一种?如果所有的烂尾楼都以此为依据,那么银行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
网友热议:不同的声音这个判决出来后,网友们的反应各不相同。一部分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义的,因为购房者是无辜的,他们不应该为开发商的错误买单。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购房者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因为他们买错了房子。
甚至有人质疑,这背后是否有内幕?有网友表示:“演都不演了,明显是有猫腻。”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个人观点:寻求平衡,而非偏袒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不能一味地偏袒任何一方。购房者的确是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是,也不能忽视银行的利益。法院的判决,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但是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
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源头抓起。开发商要有责任感,不能把风险转嫁给购房者。银行也要有所为,不能一味地追求利益。而法院的判决,也要在保护购房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公平公正。
总结:烂尾楼断供风波,无论是法院的判决,还是网友的热议,都反映出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寻求平衡,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个案例也提醒他们,在购房时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
在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大众对于正义的渴望,也看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审慎。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这个案件都是一个警醒,让我们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
国家规定是现成的,银行应按规定将款项按工程进度逐笔拨付给开发商。而开发商还没进行银行就给了钱的部分,应由银行和开发商负责,消费者应不必为这笔钱偿还贷款。
银行在开发商没建好房子的情况下给开发商付款,其中的猫腻太明显了[笑着哭]
烂尾楼只是不还房贷了事?那首付这些都打水漂了?市场买卖合同不是谁违约谁赔偿吗?
挺好!为这个法官点赞!只有这样银行才尽到公里资金责任!要不然监管只是摆设!
明知道会有烂尾的风险还去买能怪谁,租房或者买二手房不行吗
烂尾楼要抓开发商!抓监管开发商的单位人员!还还屁钱!
其实应该全部钱放在银行,完成一部分给那一部分钱,开发商资金断裂烂尾了银行就用剩余的钱完成剩余的部分[得瑟]
要重点查银行是否违规放款造成烂尾楼,追究其责任。银行两头都吃却不担责,天理不容
开发商,银行,购房者三方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没烂尾三方获益,同理如果烂尾了,三方同责。
购房者自担风险因为他买错了房,那请问银行为何不能因为他放错了贷自担风险?这是三方关联合同,那就必须是三方共担风险才是公平的,不能拆解成银行对购房者和银行对开废商的两两相对合同,这简直就是银行两头通吃的零风险承担的不公平合同
🈶🈶🈶多少烂尾楼的造成,银行绝对🈶🈶🈶责任=违规放贷!!!!!
追究一审法院法官的责任,审查他们的行为。
好文章,开发商烂尾是开发商的事,购房者的损失银行并不需要承担,这些都是硬性规定,不能因为购房者损失大,就是弱者有理。但是,开发商和银行都在打破这个硬性规定,所以只要人人都要规矩办事,大家都会其乐融融,可惜那是不可能的
买期房的时候就会考虑不能交楼或者永远无法交楼等风险,买楼、贷款等都是成年人干的事,风险也自己有预估和可以承担才会买期房,贷款了按期还那是贷款人应尽的义务,不还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红脸笑]
这样判的话,同理,借的亲戚朋友的钱是不是也应该由开发商还?同理,贷款做生意被骗的话,贷款也应该由骗子还。[得瑟]
为什么烂尾?银行的责任,把保费给了房企,所以判房企负责,银行亏钱是对的,买房者无责
问题来了。既然不用还房贷。那首付应该退回来吧
如果你借的不是银行的钱是你朋友的钱是不是也会不还[鼓掌]
预售制度天生残疾
这笔钱由银行监管,建到哪里拨款多少,建都没建,你把钱放出去了,难道银行没侵权?
本来就是不用还
支持二审法院,取消期房
理应退货退款!
银行当然不愿意
责任不在买房人
期房预售本就是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而产生的一种坑爹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