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6点钟,四川内江县爆发城管殴打售卖鸡蛋摊贩,引起数千市民围攻城管车辆和人员的舆情事件。这一事件是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农管暴力执法等激起的“官逼民反”事件的总爆发。
“你剥夺我的生存权、我夺你的生命权”。作为每一个生命个体而言,生存权被剥夺了,生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赖根本和价值。因此,作为小摊小贩,底层农民,一旦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受到伤害和剥夺,奋起反抗是其唯一的选择。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照《宪法》,媒体上披露出来的执法机关随意打砸商贩车辆物品、蔬果鸡鸭、强坼农民猪圈、毁坏灌溉设施、殴打商贩群众等暴力执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是执法违法。现在,一旦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伤害,执法机关和相关人员都认为自己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感到委屈、冤枉,被社会不理解。殊不知,每一个公民和个体私有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受法律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至上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既有执法权利,更有守法义务。徇私枉法、暴力执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更不符合共产党执政“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的根本目的。
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人民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 小事当做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时刻铭记:我们每一个同志都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必须保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血肉联系,我们没有尊贵的地方,也没有尊贵的资本,除了为人民服务,没有特殊利益。
然而,发生诸如四川内江恶性事件,再一次表明《宪法》及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学法、不知法,执法犯法,自己先违法却还认为是在履行职责,岂不悲哀!执法机关放松对一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一旦“权利”像挣脱笼子的猛兽,就会滋生肆意妄为、公权私用的土壤,给党和国家及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和伤害。这些教训值得警惕和吸取。
“你剥夺我的生存权、我夺你的生命权”的社会对立问题,暴露出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官员贪腐、工作“官僚化”、机关“衙门化”,只唯上、只为己,不体恤基层辛苦,不怜悯群众冷暖,妄顾群众关切,盲目超前发展等等,都与“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社会制度背道而驰的。
对于肆意践踏法律、随意伤害人民群众、毁损群众财产、侵犯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党和国家要及时施以重拳整治,对组织和人员,该抓的抓,该处理的处理,该赔偿的赔偿。人大、纪委、监委、检察、法院、公安等要及时介入处置,尽快公布真相,及时公告处理结果,重塑党和国家公信力。
建议,把对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党性教育、人民群众意识教育纳入正在进行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主要内容。虽然,现在不让用“打棍子”、“罚跪子”式的运动方式开展教育活动。但是,也要采取一些过硬措施,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教育活动中真正触及灵魂,出出汗、红红脸,甚至对有劣迹和过错人员进行集中惩罚和处理,起到惩戒和现实教育意义,而不能四平八稳、假学浅学。磨刀不误砍柴工。思想教育要真学真考,人人过关,学的不好、考试不及格的,暂停工作,延期学习,集中训练,使教育活动确实起到醒脑启智感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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