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判定责任引争议
要说最近最受争议的事情,估计就是合肥的小车未撞到骑车逆行老人却担责的事件。
事发时,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接触到逆行的骑车老人,结果这位老人却摔倒受伤需要做手术。
事后合肥交警在鉴定事故责任时,却判定了这位车主承担了次要责任,因为这个判定,所以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在冲上热搜之后,很多网友认为是这位老人逆行在先,而且车主并没有碰到对方,对方是自己摔倒的。
因此,网友认为合肥交警的判罚有失公允,而这位老人的家属存在碰瓷行为,合肥交警是在助长不正之风。
甚至还有网友联想到了当年的南京法官事件,正是当年这位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导致了道德滑坡,以至于现在的人碰到摔倒老人不敢扶。
同样的这起事件合肥交警的判罚,让很多人认为会产生很强的负面社会效果,让坏人愈发嚣张,让好人寸步难行。
于是一大群的网友纷纷到合肥交警账号下留言,纷纷质疑对方的判决,一时之间合肥交警被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备受指责。
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回应
这件事冲上热搜之后,大家纷纷要求合肥交警对这件事作出回应,然而不知道为何合肥交警一直保持沉默。
后来在12月21日,这起事件所在的辖区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出了回应。
“在这起事故中老人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转弯时,因为受到了涉事车辆的影响,所以才导致了老人的受伤,因此车主即使没有碰到老人,也有无接触的责任,因此会被判定次责。”
言外之意就是,虽然老人违背了交通法,逆行在先,但是老人的受伤跟车主有莫大的关系,所以车主必须要承担责任。
而在这名交警工作人员口中,这起事故是很明显的无接触事故。可能很多人之所以会质疑交警的判罚,就是因为对无接触事故不太了解。
在《道路安全交通法》中有一条叫做“无接触事故”,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传统意义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人和物之间的接触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可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要接触的。
如果是双方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或者剐蹭,却间接地对行车安全造成了影响,甚至是造成了一定的伤亡,这种就叫做无接触事故。
而交警认定无接触事故时有几个维度要考虑:周围环境是否造成高度危险状态、受害人有无主观过错及其他特殊情况、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紧急避险行为。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虽然逆行老人存在过错,但是车主的正常行驶行为影响了老人的转弯,造成了他的受伤,这是因为关系。
还有,就算是老人有过错,但是交警认定责任时会减轻车主的责任,而不会判定车主无责。
因此,合肥交警是根据交通法所判定的,是合乎规定的,没有任何过错,我们误会了他们,所以才会骂他们。
法律强调公平,也保护弱者
法律在设置的初衷强调了两点,一个就是公平,还有一个就是保护弱者。就拿交通法来讲,从理论上讲应该是谁肇事谁负责,这很公平,可同时也会考虑到现实情况。
比如双方的一个现实情况,比如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是机动车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出于人道主义,车主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这个设置的初衷,其实就是一种变相地对弱者的保护。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在现实实施的时候,难免会引来一些非议。
尤其是没有过错的一方,更会认为自己感觉到冤枉。可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不能违背,而这就是我国法律的特色。
而合肥交警所判定的这起事故中,是符合无接触事故的。是老人看到车辆驶来之后,惊吓之下慌张摔倒,最后受伤,这存在因果关系。
很多人站在车主的角度思考,认为车主没啥过错,如果非要给找出个过错,顶多算是观察不够。
因此,会把矛头指向交警。可是要知道,交警也并非是随意判定,他们要以法律为依据,所以我们不应该责骂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