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越南公安部表示,公安部刑警局协同越南、老挝有关部门侦破104M专案,成功解救多名被骗到老挝遭受性剥削的女性受害人。警方以贩卖16岁以下人口罪对该案头目人物潘氏月梅(Phan Thị Nguyệt Mai,永福省人)和梁文勇(Lương Văn Dũng , 1989 年出生、兴安省人)提起公诉。
图为潘氏月梅和梁文勇
图为警方解救多人回越南
据公安部介绍,通过专业工作,刑警局成立代号为104M的专案,打击和摧毁河内以及越南全国各地拐卖16岁以下儿童的多个犯罪团伙 。
根据调查显示,2021年底,潘氏月梅认识了梁文勇,并在兴安租了房子,两人过着夫妻一样的生活。在此期间,梁文勇管理着 5 至 6 名卡拉 OK 酒吧女服务员,潘氏月梅帮梁文勇招募员工。
到2023年初,潘氏月梅认对梁文勇说去老挝找渠道,利用越南女孩卖淫赚更多的钱。
去老挝一段时间后,潘氏月梅回到越南后,在社交网脸书上建立了招募卡拉ok员工的群组,计划招募女孩骗到老挝卖淫赚钱。
2024年3月上旬,通过社交网络,阿陈(化名,女,出生于2009年,富安省人)结识了黎廷勇(男,1999年出生,河内人),并被黎廷勇邀请前往河内,在其管理的嘉兴卡拉OK酒吧(河内清威县)工作。
阿陈在嘉兴卡拉OK酒吧做了大约一周的女招待后,她在社交网络上,看到潘氏月梅发布的招聘帖子。于是,她跟潘氏月梅联系询问招聘的事情。其后,潘氏月梅邀请她到兴安的卡拉OK做女招待,薪水高。
因嘉兴卡拉OK酒吧生意不好,没有多少人光顾,赚不到钱。所以,阿陈想去兴安的卡拉ok为潘氏月梅工作。但是,阿陈现在走的话,需要给黎廷勇1000万越南盾(不清楚是借款还是违约金)。
阿陈对潘氏月梅说:“如果你可以帮我出这1000万越南盾,我就去兴安卡拉ok为你工作。”
潘氏月梅与梁文勇商量后,决定帮阿陈支付1000万越南盾,
2024年3月15日,潘氏月梅开车前往河内青威县嘉兴卡拉OK店,将980万越南盾转给黎廷勇,然后,把阿陈接到兴安。到达后,潘氏月梅让阿陈写了一张1500万越盾的借条。次日,潘氏月梅把阿陈安排到由梁文勇管理的卡拉ok工作。
大约一周后,潘氏月梅邀请阿陈去老挝做卡拉 OK 女服务员,比在越南工作赚的钱多。阿陈同意。
2024年3月25日,潘氏月梅带着阿陈和阿燕(化名,女,出生于2006年,义安省人)前往奠边省,在边境西庄口岸办理了入境老挝的手续。
到达老挝后,潘氏月梅把阿陈和阿燕安排在一个由中国人经营的卖淫场所工作,没有自由,每天从下午6点开始至第二天早上向中国顾客卖淫。潘氏月梅表示,如果这两人不听话的话,就卖到其它地方继续卖淫。
阿陈在工作两周后,趁卖淫场所管理疏忽,逃回越南。其后,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9月19日,越南公安部刑警局以拐卖16岁以下儿童罪对潘氏月梅、梁文勇提起公诉并暂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