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
本院在执行吴某某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涛,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宁县铜鼓镇清溪路3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30197502285536。
执行依据:(2024)川1524民初141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4)川1524执952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62099.0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有效控制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付悬赏金(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18113820969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编辑来源:翠屏区法院、长宁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珙县兜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