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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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作为时效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可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自身权利,打破了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
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此行为改变了原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状态,使得诉讼时效中断;
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充分体现了权利人通过公权力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诉讼时效也因此中断;
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诸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 。
在这些法定事由中,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较为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那么,因未缴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2021年第18次)明确: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不影响“提起诉讼”已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对于因未缴纳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鉴于诉讼时效制度以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为归责标准,是否缴纳诉讼费用并不影响对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主观状态判断,故该种情形下的撤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案、(2019)最高法民申1151号中均认为:
即使原告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行为本身即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黄海明于2016年7月6日提起诉讼的行为,不论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
据此,因未缴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仍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后果。若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采取恰当的维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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