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携手发布通告,清晰指出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扶持范畴扩展,由原先涵盖的35个超大及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扩展至接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该通告强调,各地方需依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综合考虑商品房的既有存量与新增供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措施,此措施同样适用于城市危旧房的改造。
此次通告的一大亮点在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覆盖城市范围显著扩大,囊括了所有地级城市,显示出极强的政策力度。
两部门在通告中再次明确,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扶持范畴扩大。对于地级城市中能够实现资金平衡、具备成熟征收补偿方案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扶持范畴。这意味着,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已从最初的35个超大及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展至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这些城市内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可享受政策扶持:包括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畴,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通告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推进。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步入城市更新的关键时期,由大规模的新增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外延式的粗放发展转向内涵式的集约发展。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部门要求,各地需切实执行城中村改造的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并严格执行“一项目两方案”,即每个项目均需制定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与资金平衡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既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尽快取得实效。
两部门重申,各地方需依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综合考虑商品房的存量与增量,从实际出发,审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措施,此措施对城市危旧房改造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货币化安置等措施,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于房型、区位等方面的自主选择需求,缩短群众在外过渡的时间,让群众早日住进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