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王21岁,是一名大三学生。 那天晚上,他和一些朋友一起去酒吧聚会。 小王和朋友们在餐桌上喝了点酒,打了打牌,时不时地说几句玩笑。 玩了几轮之后,小王就觉得有些无聊了。 就在这时,他的目光落在了舞池里跳舞的女孩身上。
小王的目光顿时被她的笑容吸引了。女孩扎着马尾辫,穿着黑色短裙,在人群中不断晃动着自己,看上去很有活力。 小王见女孩年纪小,又是一个人来,便走近了女孩。
小王跟着音乐,假装跳舞,慢慢靠近女孩。 小王告诉女孩,她跳得很好。 女孩微笑着回应小王。
女孩爽快地答应了,两人就到酒吧一角聊天。 小王得知这个女孩的名字叫蓉蓉,而蓉蓉和小王恰好是同一所大学的新生。 这并不奇怪,毕竟酒吧离学校很近,而且很多年轻人都是学校的学生。 但两人都觉得很有缘分,聊得越来越热闹,还互相加了微信。
两人聊起了学校和家人朋友发生的趣事,无话不谈。 得知蓉蓉没有男朋友后,小王更加咄咄逼人。 酒吧里灯光昏暗,形形色色的男女随着音乐摇摆着身体。 酒吧上空弥漫着浓郁的荷尔蒙气息。 小王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蓉蓉的身上,心里澎湃不已。
两人喝了点酒,蓉蓉也发现小王坐得离她越来越近,似乎能听到小王的呼吸声。 当蓉蓉转过头的时候,小王低下头吻了他,蓉蓉也红着脸回应小王。 蓉蓉双臂搂住小王的脖子,小王的手不老实,开始在蓉蓉的身上游走。
看着两人越来越兴奋,小王有一种想把蓉蓉的衣服脱掉的冲动。 但意识到这里还是公共场所,小王提议带蓉蓉去酒店开个房间。 蓉蓉摇摇头。 她说自己才17岁,和小张只认识了一晚,不想太早和他发生关系。
小王心里有些失望,但他还是得考虑一下蓉蓉的想法。 两个人停了下来,时间也不早的时候,两个人一起回了学校,小王把蓉蓉送到了宿舍楼下。
虽然蓉蓉不同意和小王发生关系,但是她心里对小王还是有好感的。 两人分开后,蓉蓉和小王仍然经常在微信上聊天。 小王经常在微信上和她调情,还对她说一些暧昧的话。 两人私下也曾多次会面。 虽然小王没有表白,但蓉蓉心里已经把他当成自己的男朋友了。
入学后不久,蓉蓉加入了学校的音乐俱乐部。 而当蓉蓉参加音乐社的欢迎会时,她又遇见了小王。 小王是音乐社的老会员了。 聚会上,他穿着白色T恤,弹着吉他唱了一首歌。 光线落在他的脸上,他的歌声非常动听。 回想起那天在酒吧,小王还称赞蓉蓉跳得很好。 蓉蓉当时以为这是客套话,但现在她觉得小王热爱音乐和舞蹈,充满魅力。
不仅是蓉蓉,音乐社的其他女孩也都对小王的音乐非常着迷。 不少女孩因为小王出众的外貌和歌唱实力而爱上他。 她们讨论小王是否有女朋友。
一听到她们谈论小王,蓉蓉也很感兴趣,就听她们在谈论什么。 “穿白T恤的学长好帅,唱歌也好听。” “听说他已经有女朋友了,是和他同班的学长……”
听说小王已经有女朋友了,蓉蓉坐不住了。 欢迎会结束后,蓉蓉给小王发了一条信息,质问他既然有女朋友了,为什么还要做出这样的事情。 小王解释说,那天在酒吧他没有女朋友,但蓉蓉当时拒绝了他,所以他又找了一个。
小王的说法显然无法说服丽丽,她责怪小王没有告诉她自己女朋友的事情,还每天在微信上对她说一些暧昧的话。 小王显得很无奈,解释说他们只是朋友,聊天吃饭很正常。
蓉蓉很后悔,明明知道小张是个随性的人,为什么还要对他表现出真心。 但她始终忘不了小张,她恨那个抢走小王的学长。 从此,小王和蓉蓉就成了朋友。 虽然聊天的频率减少了,但蓉蓉一直在关注小王的消息。
这天,蓉蓉在朋友圈看到小王要去KTV唱歌。 她心里有了一个主意,她决定去这家KTV“见见”小王。 她精心打扮了一下,化好妆,穿上漂亮的短裙,就出去了。
到达KTV后,小王所在的包厢里热闹非凡。 只见小王拿着麦克风唱歌,哥哥们坐在他旁边,给他鼓掌。 蓉蓉走过去,拿起麦克风,和小王一起唱歌。 本来房间里都是男生,突然来了一个穿着白裙子的女孩,而且她显然认识小王,房间里沸腾了。
小王注意到蓉蓉来了,就放低了音调,尽量不盖过蓉蓉的声音,歌到最后两人越来越融洽,深情地唱着。 连续唱了几首歌后,小王的朋友们还大喊没听够,嘘声不断。
小王看到蓉蓉看自己的眼神,显然蓉蓉还是喜欢他的,明眼人都知道蓉蓉的意思。 小王跟朋友说了几句话后,就拖着蓉蓉走了,周围的人群更加失望了。
经过一番交谈,蓉蓉表示她还是想和小王在一起。了解了蓉蓉的想法后,小王对蓉蓉更加好色了,在楼下的走廊里热情地吻了蓉蓉。 小王掀起蓉蓉的白裙子,开始抚摸蓉蓉。 蓉蓉不时发出呻吟声。 听到蓉蓉的声音,小王更忍不住了。
此时已经是深夜了,走廊里没有人经过,小王忍不住拉开裤子拉链,脱掉了蓉蓉的内裤,蓉蓉没有反抗,配合着小王在房间走廊里做爱。
因为害怕被别人看见,所以两人就匆匆结束了。 之后小王还是觉得不够,就带着蓉蓉去酒店开房了。 两人在酒店住了一晚,不仅是床上,还有浴室。
第二天,小王还困的时候,蓉蓉问小王两人算不算男女朋友。 小王猛然醒悟。 他告诉蓉蓉,两人只能算是一夜情,算不上男女朋友。 蓉蓉感到很委屈,质问为什么小王答应了交往却不愿意做她的男朋友。
小王表示很心疼自己已经有女朋友了,不可能因为和蓉蓉有过一次恋情就抛弃原来的女朋友。 蓉蓉立刻生气了。 她没想到小王这么自私,她的行为在他看来只能算是一夜情。 于是她向小王要了2000元的分手费。 小王觉得蓉蓉无缘无故闹事,并表示她的行为与卖淫无异。 此后,两人越发激动,争吵不断。
最终,小王没有给蓉蓉任何补偿,两人撕破了脸。 蓉蓉觉得很委屈,于是去法院起诉小王。 蓉蓉声称自己未满18岁,是在小王的胁迫下与她发生性关系,并起诉小王强奸幼女。
蓉蓉此时已经17岁了,已经不属于少女的年龄范围了。 因此,上诉中小王强奸幼女罪不成立。 至于小王是否构成强奸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据检查,蓉蓉体内确实发现了小王的精液,但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看小王是否违背了蓉蓉的意愿。 从整体案件来看,小王和蓉蓉之间有很多暧昧的消息,而当晚小王的朋友也证明是蓉蓉主动来找小王的。
随后,法庭从两人的口头陈述中获取了关键信息。 两人都承认,在到达酒店之前,他们站在走廊上发生了关系。 不愿意的话,可以逃跑,打电话求救,但她和小王有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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