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在民警的扫黄行动中,按摩会所、KTV等休闲场所都成为了重点照顾对象,这些场所很可能涉及色情服务。
这一现象也让少数人觉得,只要是在这里工作的女性,都跟色情服务挂钩,还有更甚者,不顾她们的反对,动手动脚,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1971年出生的张旭是四川成都人,在一家大型市场做装卸工,工资倒也不低,但就是累,因此他每半个月都会去按摩馆按摩。
案发前一天,朋友张某告诉张旭,在龙泉驿区有一家保健按摩价格合适,技师长得漂亮,服务也很好,两人当即约定第二天去试试。
案发当天晚上八点左右,张旭骑着三轮车来到店里,而这家店也没有让张旭失望。
给他按摩的女技师薛琪很年轻,长得清秀,说话温柔,张旭很是满意。
张旭要的是全身按摩,随着按摩的进行,张旭心里越来越痒,手也不老实起来,他找机会多次抚摸薛琪,但遭到了制止。
按摩结束后,朋友张某就先走了,可张旭仍不死心,邀请薛琪到按摩店斜对面的饭店吃饭。有了按摩时的经历,薛琪当然不愿意, 可张旭居然用投诉来威胁她。
薛琪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五千五,可店里的管理十分严格,一个投诉扣一千,为了工资她只好陪着张旭吃饭。
吃饭期间,张旭一直给薛琪灌酒,两人喝完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而且大多都是薛琪喝的。
醉酒的薛琪凭借着最后一点意识,要求张旭将自己送回按摩店,然后就趴在了桌子上。
张旭见薛琪醉酒,抱起她将其放在三轮车车斗里,然后把车骑到了龙泉驿区某村的一条小路上,停车后,张旭在车斗内对薛琪实施了侵犯,这次侵犯导致薛琪多处流血。
事后,张旭在原地休息一个多小时,又驾驶三轮车将薛琪载至20余公里外的龙泉驿区万兴乡一处偏僻的道路上,又一次侵犯了她。
就在他要倒车离开时,后车轮却陷下路边,无法开上路面,薛琪也从车斗里掉了出来。
此时,天就要亮了,张旭发现薛琪失血过多,于是将薛琪和三轮车留在此处,然后徒步到万兴场镇上找人帮忙拖车。
上午八点半左右,综治巡逻员谢某在巡逻时发现了路边的车辆和草丛中的薛某后,赶紧报警并拨打120,。
此后,张旭和找来帮忙的人赶了回来,医护人员和民警也相继到达,薛琪被送医后,民警将张旭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日晚上十一点左右,薛琪在医院接受乙状结肠造瘘手术时死亡。
二、薛琪死亡张旭是否需要负责?他又将被如何判刑?
首先来看看薛琪的伤势和死因。
经鉴定,薛琪是外伤致直肠穿孔破裂、肛门括约肌断裂伴大便失禁、阴道撕裂,这属于重伤二级。
这都是张旭强奸行为所导致的,在裁定书中,有描述张旭强奸的细节,在这里就不写了,大家可以看看截图。
而薛琪的死因符合在会阴部损伤基础上因心传导系统纤维化死亡;死亡与自身疾病相关,与医方的医疗行为不足之处无因果关系。
张旭对薛琪的死亡是否要负责?
乙状结肠造瘘术是将乙状结肠近段移至左下腹壁,形成单口式造瘘。常为永久性人工肛门,也有用作暂时性人工肛门的。薛琪是在乙状结肠造瘘手术的过程死亡的,而要进行该手术的直接原因就是张旭的强奸行为。
因此,张旭需要对薛琪死亡承担责任。但是,薛琪的死亡也与她自身疾病有关,属于多因一果。
综上,张旭需要承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责任。
张旭的判决
张旭强奸致人死亡,可主观上,他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违背被害人薛琪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薛琪死亡是多因一果,而且他在归案后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张旭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写在最后
对于造成薛琪死亡的结果,张旭打死都没有料到,得知自己下半辈子都可能在监狱度过后,他更是后悔不已。
可现在后悔又有什么用呢?他终究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单纯的我难以置信
伪善,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