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乌鸦。
近来,有关“假唱”的问题引起了热议。
乌鸦也不是专业人士,对于这次风波中的当事者到底是不是假唱,没有足够能力鉴别清楚。还有待专业人士及相关部门的结论。不过对于有些“歌迷”口中“就是真假唱了也无所谓,我们是来看偶像的”、“人家岁数大了,又唱又跳的,假唱可以理解”这样的言论,我们倒是可以明确地评价一下:
第一,法律上讲,“假唱”在我国是违法行为。第二,道德上讲,“假唱”不管怎么说都是存在“欺骗”的行为。
很有意思的是,在这次“假唱风波”后,人们不管出于何种立场,很多都会脱口而出一个问题:“外国有没有假唱?”
其实这个问题细想当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外国当然也有假唱,而且其起源还远早于中国。正如有网友评价的:说假唱是中国发明的,也未免太看得起内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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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假唱”最普遍、密集的场合,大家都心知肚明,自然是所谓的“大舞台”——具有官方性质非盈利的大型文艺演出、礼仪性表演等等。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对于包括主事者和部分观众在内的很多人来说,这种舞台通常被认为“出错”比“作假”更严重,保障“完美”是第一优先级。比如即将到来的,一年一度中国“最大”的舞台,近十几年来台上假唱泛滥都不能说是“公开的秘密”了,简直就是明着来。
这种情况下,有时候即便你表演者不想假唱,舞台方面也会要求乃至强制你假唱。
这个道理,其实中外也没有什么分别。
拿最提倡“个体自由”的美国来说。
比如美国中生代天后级歌手碧昂丝在2013年巴拉克·奥巴马连任美国总统就职典礼上“倾情献唱”美国国歌,事后被证明是假唱,放着录音对口型。
事发后,碧昂丝对于假唱一事“供认不讳”,至于假唱的原因,她是这样解释的:
很显然,跟我们的大型晚会一个思路——这个场景是不容“瑕疵”的,不能用“真唱”来冒险。
另外注意,“很常见的操作”。
实际上,奥巴马09年首任就职和13年连任就职典礼,两次都闹出了“假唱(演奏)”风波。
2009年奥巴马首个任期的就职典礼上的古典音乐演奏,被质疑为“假演”。此后美国国会总统就职典礼委员会不得不出来承认了这一事实:典礼上的古典音乐演奏,是一次播放录音的“假演”。
那么,理由是什么呢?委员会的说法是,当时天气寒冷,乐器容易出现断弦等状况,因此只能把音乐预先录制好,典礼举行时在现场播放,艺术家们则随着音乐表演,“如果我们不那么做,可能会出现某种状况,这种场合力求完美,不能有任何闪失”。
话说每届美国总统就职都是年初,合着按这理由每一次的就职典礼如果有乐器表演都得是“假演”了。
无独有偶,同样在2009年,号称“美国春晚”的橄榄球“超级碗”决赛中,詹妮弗·休斯敦的献唱表现完美,甚至一度被认为可媲美前辈惠特尼·休斯顿1991年的“经典版国歌”演唱。然而,随后节目监制里奇·麦纳透露,在自己的要求下,詹妮弗是在对口型,因为“演出太重要了”。
1991年“超级碗”惠特尼·休斯顿演唱美国国歌
该事件后,美国广播电视网对假唱问题进行了调查报道,这一查不得了,文章发现,“超级碗”从1993年以来就要求所有参演歌手在演出前一周提供“事先录好的录音带”,而1991年惠特尼·休斯顿的经典演唱,也是“录制版”的……
“重大演出”对“完美”的需求,懂的都懂,它只跟技术条件相关,而与国别无关。对于这种需求的评价,因人而异。你可以讨厌这种“制造出来”的“完美”,可以支持“真实至上”,能做到一视同仁就好。
上图:奴性,形式主义
下图:优雅,一丝不苟
而在盈利性的演出中,“假唱”也不是什么中国独有的现象。
利用表情肢体动作“假装真唱”,多备几个版本的录音带每场演出轮着用,甚至把不同的录音带“拼接”在一起放……这些“国外先进经验”,当然也越来越多被来自中国的“后辈”们研读学习应用。
来源:《【22女王名场面】Mariah Carey现场小品大赏 看一次笑一次》
bilibili @壹狸-
有些演唱者唱到高音高潮时,直接捂嘴、挡脸,乃至转身背对观众,更有甚者,演唱会整得跟变戏法儿似的,唱到关键时候还让伴舞给歌手整个人挡上了,想必大家都明白魔术表演中拉帘遮幕布是为了什么吧。
假唱这事也不是“老艺术家”就“艺德昭彰”。欧美流行乐坛老一辈“三大天后”——麦当娜、玛丽亚·凯莉、惠特尼·休斯顿(还有“四大天后”的说法,加一个席琳·迪翁;还有“五大”的说法,加迈克尔·杰克逊的妹妹珍妮;——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排法——四天王有五个是常识吧.jpg),都有着假唱的表现,尤其是在职业生涯后段。著名的“小甜甜”布兰妮,更是假唱的“惯犯”,有时候连装都懒得装了。
视角转向亚洲。在网络上经常流传着一个说法,说日本假唱是犯法的,所以日本歌手们没有假唱,练就了超强的硬实力。
实际上这个说法可以说毫无根据,日本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没有我们严格(我国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后面再讲)。而且日本“没有假唱”,也有不少人分析过,并非事实,尤其是新生代“偶像”们更是重灾区。
“听说日本假唱犯法,才逼出6大神级现场”的话术相当统一,
而图中画红线的这一句更加炸裂
退一步讲,在法律规定并不严格的情况下,如果日本的假唱确实较少,纯粹是歌手“自觉”吗?从欧美的例子看来,靠艺人“自觉”并不靠谱。有一个说法看起来比较合理,那就是虽然法律层面不严,但可能是依照演出者同舞台方面的协议,或者艺人同演艺公司的协议中要求“不可假唱”来限制的。
不过,反过来考虑,在法律约束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演艺公司方面有“假唱”的需求,那么也很有可能“逼迫”歌手在台上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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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假唱史”上最离奇的一案,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我们现在知道的假唱,通常是现场放歌手录好的(自己唱的)录音对口型,而这个案例中,歌甚至压根就不是歌手唱的。
这就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火爆一时的“米力瓦利合唱团”(Milli Vanilli)。
这个组合来自德国慕尼黑,“主唱”两个黑人小伙,罗伯·皮拉特斯(Rob Pilatus)来自德国,法布·莫尔文(Fab Morvan)来自法国。两人在洛杉矶迪厅相识,而当他们在慕尼黑重逢时,命运发生了剧烈变化。
两个小伙的外形被德国音乐制作人弗兰克·法里安(Frank Farian)相中,邀请他们来录制歌曲,但两人的录制效果让弗兰克很不满意,于是他做出一个看起来相当奇怪的决定:让别人(地道的美国黑人)唱歌,罗伯和法布只负责舞台表演对口型。
回头来看,这个弗兰克也是怪人一位,他似乎格外喜欢这种“图文不符”的代唱模式。在此差不多十年前,弗兰克已经捧红了一个德国演唱组合Boney M,主唱其实也是在对口型,而歌声的来源,正是弗兰克本人……
据说弗兰克是年轻时出过唱片但是销量不佳,他将原因归结于自己长得不好看(实话说乌鸦个人觉得弗兰克的声音真的很有特色而且挺中听的,大家有兴趣可以找找Boney M的歌听听),由此开启了前台必须是酷哥靓妹的“规矩”,如果他们唱得不够好,那就找人代唱。
说回Milli Vanilli,罗伯和法布的外貌身材和舞蹈台风都相当优秀,而歌曲的声源又是让要求苛刻的弗兰克都满意的代唱歌手,这个组合一炮走红,尤其是在美国,接连斩获多支冠军单曲,专辑销量破百万,并登上格莱美的获奖舞台。
由此,开启了这一起假唱的闹剧,或者说悲剧。
放到今天真的很难想象,完全放着“别人唱的”歌曲在演出现场“对口型”的Milli Vanilli,竟能在那么多的大型演出中不被察觉,反而还大红大紫。
期间也不是没有任何质疑。两个欧洲来的小伙,平时接受采访都还分别保留着明显的德、法口音,而一“开口唱歌”,就是地道的美国味道。
甚至几十年后到2018年法布“真唱”时,
还能听出一定的法国味儿
而最终导致露馅的,居然是一次现场演出中“卡碟”了。当场Milli Vanilli正在“演唱”成名作《Girl you know it's true》时,由于设备故障,他们准备好的录音反复卡在同一句……
史上最恶卡碟事件,
罗伯仓皇逃下舞台
极具戏剧性的是,卡碟的一句,是“呼应歌名”的“Girl you know it's true”,卡在“Girl you know it……”多达15遍,“it's true”死活就是出不来,简直就像是在显示到底什么才是true,什么才是真相。
是的,全场8万名观众,就这样目睹了这致命的翻车现场。
这个情况,不管你是什么样从容的老艺术家,都是没法圆的,更不要说这两位当时尚无任何“舞台真唱”经验的小伙子。当时,他们无奈直接仓皇逃下了舞台。
说起来,这次史诗级大翻车,虽然确凿无疑地实锤了“假唱”,但尚未将全部隐藏的秘密揭开。毕竟这一下真能实锤的,只是这场演唱会他们使用了假唱,不仅不能证明他们在其他场次假唱,更不会发现歌曲根本是别人唱的这个可怕的事实。
其实我们以现在的视角,以“已知是假唱”的后见之明,回头看Milli Vanilli的演出现场录像,假唱的迹象是十分明显的。因为两人的表演风格是伴随着极其激烈的身体摆动,尤其是上肢的动作也幅度很大且极为频繁,对于手持麦克的现场简直就是噩梦。
可以说,对于高人气的表演者,确实就是有很多粉丝是包容性极高的,古今中外都一样。
在这场大翻车的演唱会后,1990年Milli Vanilli还参加了格莱美颁奖仪式的现场表演,甚至在已有明确的“假唱案底”的情况下,当场未被发现假唱。
最终,是在一名“原唱”实在忍不住站出来揭发,以及罗伯和法布两人在压力下最后自己主动召开发布会公开承认“代唱”,才得以真相大白。甚至在记者发布会现场,有些在场记者都并不相信他们“自白”的代唱事实。
“自白”发布会上的Milli Vanilli
发布会上,两人辩解自己能唱歌,也想唱歌,但当年的他们只是生活拮据的穷小子,不得不与弗兰克签订了“不许唱歌”的合约,违约则要赔钱。
Milli Vanilli由此身败名裂。但此后罗伯和法布并未放弃,开始以自己真唱的方式继续演出;而原唱们则组成了“真正的米力瓦利”(The Real Milli Vanilli)组合,从而出现了两个组合都唱着Milli Vanilli成名歌曲的奇景。然而两个组合都成绩惨淡,反倒是制作人弗兰克,似乎没有受到任何负面影响,甚至在1995年左右又捧红了一支演唱组合……
逐渐落魄的Milli Vanilli,其中成员罗伯染上毒品等恶习,1998年因用药过度去世。
1992年罗伯和法布第一次“真唱”表演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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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Vanilli这样“压根不是自己唱的”的“假唱”模式看似离谱,但其实真的曾有段时间,我国歌坛居然认为只有这种“代唱模式”才算假唱,放自己的录音对口型不算假唱……
2002年8月7日,针对国内乐坛假唱泛滥的状况,摇滚歌手崔健发起了“真唱运动”。
正如崔健本人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原本我认为可能支持的人,现在不支持我,而原本我认为不可能支持的,现在竟然很支持我。比如网友对“真唱运动”的评论,很让我欣慰”。相比于大众对“假唱”的反感,行业中包括不少知名歌手在内,都理直气壮地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放自己唱的录音不算假唱,让别人代唱才算;偶像歌手登台属于表演,假不假唱无所谓……
其实这种观点延续了很久。2004猴年春晚导演袁德旺在2003年底受访时,宣称:“真唱与假唱有质的区别,凡是由自己唱的在节目中用还音对口型之方式进行演唱的,均是真唱。由于事先是录好音的,播出的艺术效果会让收看的人感觉比较好。这不是假唱,假唱的概念是别人替你演唱。由你出图象,这才叫假唱。”
所以可以说,在相当近的年代,我国乐坛对于啥算假唱啥不算,那跟今天大家的认知相比,那还是非常模糊的,虽然崔健“真唱”的标准可能定得也有点偏高——比如在舞台上使用卡拉OK伴奏带即便歌手真唱也算作“假唱”等,但终归“放自己的录音就不算假唱”这标准未免也太低了点。
显然像袁导这样定义假唱是不能让群众满意的,崔健在“真唱运动”中也这样说:“(运动)不只是我们要对乐坛内的歌手发起的,这是对电视台的导演、演出商都提出了要求。但目前没有多少人真的在这样做。这不是对乐坛内部的一种呼吁,这种声音是向整个音乐界发出的。”他还提出了:“对于假唱最重要是立法。”
立法很快就来了。2008年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请注意“营业性”,也就是说“汇演”等不在范围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出现如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本条的“假唱”案例,是2009年9月19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与双流县文体局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今年我最红”黄圣依个人演唱会现场监督,并发现当晚节目表名单中的演员与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资料不符。歌手方梓媛与殷有璨在独唱或与他人合唱中涉嫌假唱。
四川省文化厅通过调查取证,认定了上述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遂依照国家有关演出法律法规,将此案移交成都市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处理。据四川省文化厅市场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谭万春介绍,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剩余的罚款将分两次缴清。
而“观众可以索赔”,原则上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就是“假一赔三”规则,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不是直接赔你四场演唱会,而是四倍门票钱。)
但目前来说,乌鸦还没有找到因“假唱”而向观众(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案例,读者朋友有了解这方面案例的也可以在评论区支援一下。
除开法律层面,乌鸦开始就说了在道德上假唱是存在“欺骗”的行为,可能有人不服,说我就是为了见偶像就是为了看舞台表演,他假唱怎么骗我了?
大家只需要直面一个问题:如果假唱道德无亏,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口型呢?可能有部分假唱者有着故意摆烂躺平的表现,但嘴都不张的似乎从没见过。听了一场假唱,你事后可以用“无所谓”来自我安慰,但没有谁买票就是为了听假唱的。
有的假唱现场属实质量低下,
你们对口型和做换气声还不如傲视做的鬼畜好吧
今年10月14号大张伟的演唱会,因“擅改演出内容”违反前面提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条款,被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罚款5万元。据有观众反映,“内容变更”主要是大张伟给粉丝送福利,多清唱了几首歌。也许这对于粉丝来说,不仅是可接受,反而还挺满意。但是,违法就是违法,对于“假唱”,就更不该有什么网开一面的说法了。
参考资料:
北京商报:《透视“假唱门”:怎样判如何赔》
新京报:《五月天演唱会被指假唱,假唱怎么罚?观众如何索赔?》
李静:《透视欧美娱乐圈假唱现象》 世界新闻报
新京报:《袁导为“假唱”翻案 小品定下“12字方针”》
中新网:《面对假唱泛滥忍无可忍 崔健发起“真唱运动”》广州日报大洋网:《99%歌手曾假唱?众星谈崔健“真唱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