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17岁少年在派出所遭4人殴打?

边讯边记 2023-11-15 10:08:18

一个17岁的少年,被河南省长垣市蒲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带到所里后,疑似少年的个人形态惹到某人不开心了,令某人不顺眼了,便遭到所里的四名工作人员殴打。经鉴定,少年的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钝挫伤、鼻中隔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看到这里,你就说气愤不?

事情经过

据俺们河南“都市报道”|“都市接到办”披露爆料,10月31日,17岁的小豪朋友与别人发生矛盾。之后小豪被河南省长垣市蒲西派出所带去问话。怎料小豪遭遇了不公平对待,这也是一个青春活力男孩黑暗的一天,莫名其妙的挨了一顿毒打。

据小豪透露,所里的工作人员叫他去录笔录,看到小豪与记录仪的距离较近,便让其向后退。小豪按照指示退到屋内一桌子旁边。接着所里工作人员便给了小豪一拳,此刻的小豪瞬间懵了。

之后又来三名工作人员,对小豪施施了拳打脚踢。其中一名身材较壮工作人员一脚踢到小豪鼻子上,小豪的鼻子此刻也血流不止。衣服上、所里局部地上都是血。然后数名工作人员没有停止暴力行为,殴打小豪五分钟才停手。此刻的小豪也是很困惑,不知自己为何被打。

副队长见小豪身上血迹斑斑得,带着小豪来了医院,医生建议男孩住院。一旁追随副队长的辅警称,“先拿点药看看吧”。医生照办。于是带着药将小豪带到了所里。在所里,工作人员拿着小豪的苹果7手机看了又看。事发后第二天买了新苹果15送给小豪,第三天在长垣市某胡同威胁小豪不要向家长说,并买了新衣服送给小豪,表示给小豪5万块钱把此事压下去。

直到11月2日,小豪实在疼得受不了哇哇大哭,家人才得知此事。父母气的带着小豪到所里追求真理,询问谁殴打的小豪。争执中,所里中队长见状理亏,拉着小豪去了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

小豪动过手术以后,所里无人再支付医治费,无人再管该事;小豪家属向有关方反应只想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处理方案,但迟迟未得到回应,事发后近半个月,无奈的小豪父母只能向媒体寻求帮助。

11月12日,记者来到事发地所里,工作人员表示今天是四中队值班,殴打小豪的工作人员是三中队的。并称“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不能打人,让小豪父亲周一再来所里”。小豪父亲随即当着采访镜头拨打三中队负责人电话,问询为何要打小豪。负责人说自己没有打人,还在劝架。包括带小豪去医院治疗都是他个人垫付的费用。记者向三中队负责人询问所里没有自查吗?负责人称“拘留他们也行,判他们刑也行,此事我没办法说,一切以局里调查为准”。

11月13日,家属与记者到市局讨说法,工作人员说“他小豪没有说过激话会打架吗?”小豪母亲回应,就算我的孩子有过错,也不能四个人打小豪,并且还是所里的工作人员将我儿子鼻子打骨折。

市局工作人员随即变腔儿称“打人的肯定是辅警,打人就是不对!违反道德咱们道德谴责他,违反治安管理法咱们治安处理他;违反刑法咱们刑法处理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被殴打”。家属要求调监控,却被市局女性工作人员当面拒绝查看!称经法院阶段聘请律师后方可查看。还说事情调查清楚了,就等着程序走完才可告知。

目前殴打小豪的四位工作人员未露面,蒲西派出所则要求小豪家属工作日去处理该事,记者称会持续关注此事,长垣市未见蓝底白字的通告。今日再去查看《都市频道》报道的该事件,发现所有关于小豪被打的爆料已被下架。

相关法规

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警察打人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警察打人,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和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他人实施暴力或侮辱,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故意伤害罪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虐待他人,不得非法拘禁、殴打、侮辱被执法对象。违反该法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妥善处理案件、严禁非法虐待他人或使用过度武力等行为。除了上述法律外,还有其他法律、规章和行政规定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并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和人权的尊重。如果有警察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虐待他人或非法打人,相关当局应该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或给予记过处分。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笔者观点

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警察打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意识到了警察动粗的严重性,所以采取措施来改善执法机构的行为和监管机制。

在这起事件中,一名17岁的少年被警察的不当行为导致他受伤严重,尤其是涉事人员是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是一个令人震惊和愤慨的,因为警察是执法机构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权利和尊严,不应被容忍。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的执法人员,应该以合法、公正、公平的方式履行职责。他们的行为应该符合要求,任何滥用、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追究。

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内部进行彻底的调查,对工作人员过激行为必须严肃对待;确保涉事人员受到公正的审查和追责。并对少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进行心理安抚和经济上的帮助。

对于报道被下架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新闻媒体的编辑决策,笔者无法确定具体的原因。然而,新闻报道的撤下或删除并不意味着事件没有发生,因此,他们应该受到适当的法律和纪律处罚。

此外,媒体和公众对这类事件的关注也非常重要。通过舆论监督,可以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此类问题,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处理。同时,公民也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这起事件表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严肃对待,确保人民警察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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