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追缴钟海燕受贿犯罪所得928.4463万元

朝花夕拾的笔墨 2024-12-17 18:42:56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一、案例摘要

被告人钟某燕原系贵阳市某实验小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

2010年至2023年,钟某燕利用担任贵阳市某实验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949.4153万元人民币(其中20.969万元未遂)。

另查明,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通过投资、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共计123.06万元。

二、办理情况

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9.41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某燕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通过投资、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钟某燕具有坦白、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钟某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钟某燕退缴的赃款及冻结于涉案银行账户的赃款928.446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民生领域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乃民生之基,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让教育人真正回归初心,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大对涉教育领域受贿犯罪查办力度。

本案中,被告人钟某燕为中饱私囊,甘愿被他人“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将学生和家长的期望抛诸脑后,不仅让教育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更败坏了学校的声誉。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通过转账、投资等方式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是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

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依法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利用银行的吸储流转功能掩饰资金来源、转变资金的性质洗钱行为的惩罚力度,全额追缴钟某燕受贿犯罪所得928.4463万元,坚决斩断教育领域腐败利益链,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在“象牙塔内搞权钱交易,“靠教育吃教育”、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等涉民生领域腐败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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