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807,济高发展)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据了解,早在多年之前,因富奥康公司与天业能源、济高发展等保证合同纠纷,富奥康公司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5.4亿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要求济高发展等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济高发展认为,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济高发展向深圳市中院对富奥康公司、天业能源提起诉讼,2020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保证合同》对济高发展不发生效力,2022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济高发展不发生效力,该案判决已生效,2023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富奥康公司再审请求。
富奥康公司再次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济高发展就天业能源不能清偿的5.4亿元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31日,济高发展收到深圳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济高发展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289504822元及违约金费用等。截至目前合计约6.6亿元。
公告中显示,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济高发展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济高发展表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济高发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亿元,根据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形,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济高发展还表示,本次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