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中有多少人是有保底工资的?以乐亭县为例,我们来算算这笔账

玖歌看历史 2025-01-09 20:58:54

县衙中有多少人是有保底工资的?以乐亭县为例,我们来算算这笔账

世人常说清朝官吏贪腐成风,却不知在清朝,一个县衙里真正能拿到固定工资的人,少得可怜。在那个物价飞涨的年代,即便是一县之长的知县大人,每月也不过能拿到几两银子的俸禄。这不禁让人好奇,一个管理着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老百姓的县衙,究竟有多少人能领到朝廷发的工资?那些没有固定工资的衙役和书吏,又是靠什么养家糊口的?让我们走进乐亭县衙,看看这些有趣的历史细节背后,又藏着怎样的故事?

一、朝廷定下的"铁饭碗"

康熙四十年,乐亭县新任知县王德明走马上任,刚到任就碰上了一件糟心事。

那日,县丞张大人来禀报说:"大人,衙门里的皂隶们要闹事了!"

原来是上任知县离任时,拖欠了三个月的俸禄没发。这可不是小事,要知道在清朝,一个县衙里真正能拿到固定工资的人,屈指可数。

按照朝廷规定,乐亭县能领到固定俸禄的只有这么几类人:知县每年可领45两银子,典史年领31两5钱2分,两位儒学先生共领80两,至于那些衙役们,14名皂隶一年也不过84两银子。

王德明翻开账册一算,光是这些正式在编人员的工资,一年就要花去近300两银子。更让人头疼的是,朝廷还规定遇到闰月还得加发工食银。

在那个年代,一两银子大约可以买到2石米。听起来不少,但要知道一个普通人家一年的口粮就要4石米左右。所以即便是一县之尊的知县,这点俸禄也只够勉强度日。

更有意思的是,县衙里还有一些特殊的"铁饭碗"。比如专门负责看管大门的门子,每人每年能领到6两银子;负责抬轿子的轿夫,7个人一年能领到42两;还有那些负责看管仓库的库子,4个人一年24两。

但最让人意外的是,县衙里还养着两个"仵作",也就是验尸官。他们每年也有12两银子的工食银,这在当时已经算是一份体面的收入了。

王德明清点完这笔账,不禁感叹:"一个小小的县衙,养这些在编人员就要花去七百多两银子,可朝廷每年拨给县衙的经费却连这些人的工资都不够发!"

当时的情况确实如此。以乐亭县为例,八名马快每年要领134两4钱银子,八名民壮年领40两,再加上其他杂役的工资,县衙光是人头费用就要七百多两。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还只是"明面上"的开支。那些没在编的书吏、衙役,虽然没有固定工资,但也都指望着在衙门里混口饭吃。

有趣的是,这些拿固定工资的人,反倒不是县衙里最富足的。真正能赚大钱的,是那些看似没有保障的书吏和差役。他们虽然没有朝廷发的固定工资,但通过各种"额外收入",日子过得反而滋润。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拿固定工资的人至少不用担心饿肚子。他们的工资虽然不多,但好歹是朝廷定下的"铁饭碗",每月准时发放,即便是遇到县衙经费紧张的时候,这笔钱也是要优先保证的。

二、隐形的"生财之道"

乾隆三十六年的一天,乐亭县衙门外突然聚集了一群商户,他们手里举着状纸,嚷嚷着要见知县大人。原来是衙门里新设了一项"牙行税",要求所有商铺每月额外缴纳二钱银子。

这看似是一桩小事,实则暴露了清代县衙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制度。

当时的乐亭县每年光是向"小户",也就是那些纳粮两钱以下的农户,就额外征收了三千多两银子。这笔钱被称为"杂费",名义上是用来补贴衙门开支,实际上却成了一笔重要的创收来源。

更有意思的是,每逢节庆,衙门还会派人到各个商铺收取"节礼银"。这笔钱的数目不大,每户也就几分到一两银子不等,但架不住商户多啊!一年下来,就能收个几百两。

有意思的是,这些收费还都讲究个"体面"。比如收取"节礼银"的时候,衙役会给每家商户送上一张红纸,上面写着"恭贺新禧"之类的话,商户便心领神会地把银子包在红封里交上去。

不仅如此,县衙还在各个市集设立了"税局"。表面上是管理市场秩序,实际上却成了收取各种杂税的据点。这些税局每月都要向商贩们收取"地脚银",说白了就是摆摊的场地费。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这些税局通常会设在市集的入口处。每天天不亮,就会有衙役坐在那里,守着一本厚厚的账册,凡是进场做买卖的,都得先交上一笔"进场费"。

这些收入在账面上都不会出现,但每个月月底,知县都会收到一份详细的收支报告。这份报告不同于交给上级的正式账册,而是记录着各种"额外收入"的细账。

有一次,一个商人不愿意交这些杂税,衙役们就找来了一个奇怪的理由:"这是为了保护你们啊!要是不交这笔钱,万一有人来闹事,我们可就管不着了。"

这种收费方式在当时被称为"潜规则"。虽然朝廷三令五申要革除陋习,但在基层,这些收费制度反而越来越细化。比如对当铺要收"押当税",对酒肆要收"酒税",甚至连街边的算命先生,也得交一份"摊位费"。

最绝的是,这些收费还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比如收"酒税"是为了管理酒肆,防止打架斗殴;收"押当税"是为了防止赃物流通;至于"摊位费",则是为了维持街道整洁。

就这样,一个小小的县衙,通过各种名目的收费,每年能收入数千两银子。这些钱虽然不能明面上入账,但却成了维持县衙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

三、幕后的"关系网"

道光十五年的一个早晨,乐亭县衙门外来了一位穿着儒服的老者。此人名叫赵明德,是新任知县特意从苏州请来的幕友。

世人都说,一个县官要想把衙门管理好,就得先请个好幕友。这话一点不假,清代的县衙里,幕友可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这位赵明德到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拜访了县衙里的老人。从管钱粮的户房,到管文书的吏房,再到管刑名的刑房,他走遍了衙门的各个角落。

有趣的是,这位赵幕友并不是朝廷任命的官员,甚至连正式编制都没有。但他每年能从知县那里领到150两银子的薪水,这可比知县的俸禄还要高出不少。

在赵明德身边,总是跟着一个叫王福的长随。这王福是知县的贴身侍从,虽然官面上的身份只是个仆人,但在衙门里却极有威望。

有一次,一个商人因为欠债被告上了衙门。按照规矩,这种案子得先递交状纸,然后等候开堂。但这个商人直接找到了王福,塞了二十两银子,案子第二天就排上了堂期。

这种事在当时并不少见。长随们虽然每年只有二三十两的固定工资,但通过这些"跑堂费",一年下来竟能积攒几百两银子。

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长随还负责管理衙门的"印信房"。当时的公文都需要盖官印,而这些长随就把持着盖印的权力。想要加急办理的,自然得多付些"规费"。

赵明德和王福的关系处理得很妙。幕友负责出谋划策,长随负责具体执行,两人配合默契,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把衙门里的事务打理得井井有条。

在他们的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关系网。比如户房的书吏老张,因为经常要和赵明德打交道,每逢节日都会送上一份厚礼。而王福则和衙门里的差役们称兄道弟,有什么事情都能互相照应。

清代的县衙就是这样,表面上等级分明,但实际运作却全靠这些错综复杂的私人关系。幕友们凭借学识和经验,在衙门里占据着超然的地位;长随们则靠着和知县的亲近关系,成了衙门里的实权人物。

一个细节最能说明问题。每当衙门里要办什么大案要案,知县都会先把幕友和长随叫到后堂,三个人关起门来商量对策。这种场面,在当时被称为"后堂议事"。

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就像一张无形的网。幕友们通过自己的学识和人脉,帮助知县处理各种疑难案件;长随们则通过和衙役、书吏的关系,把知县的意图传达到最基层。就这样,一个县衙的政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养廉银制度的改革

雍正四年春天,乐亭县衙收到一份特别的公文。这份公文宣布了一项重大改革:从即日起,所有知县除了原有的45两俸禄外,每年还能领到一笔额外的"养廉银"。

这可把当时的知县高兴坏了。要知道,在此之前,知县们手头都很紧。那点可怜的俸禄,连请幕友的钱都不够,更别说养活一大家子人了。

乐亭县作为直隶省的中等县份,每年能领到1000两养廉银。这笔钱的数额可不小,比知县原本的俸禄整整多出了20倍。

有趣的是,这笔养廉银的发放还有讲究。每年分四季发放,春夏秋冬各发四分之一。朝廷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让官员们能安心做事,不至于为了生计而"中饱私囊"。

在养廉银制度实施后,乐亭县衙的开支也有了新的变化。知县把这笔钱分成了几份:一部分用来聘请幕友,一部分用来养活长随,还有一部分用来补贴衙门的日常开支。

有一次,乐亭县来了个新知县。上任第一天,他就把养廉银的支出列了个明细账:幕友每年150两,长随每人30两,再加上一些临时开支,一年下来竟然要花掉大半的养廉银。

这位新知县还特意在账本上记下了一笔有趣的开支:每月拿出50两养廉银,专门用来接待上级官员。在当时,这种开支被称为"应酬费",是每个县官都避免不了的负担。

雍正皇帝设立养廉银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有的县官把养廉银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有的则把它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

为了管理这笔钱,朝廷还专门制定了一套规矩。养廉银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挪用或克扣。如果发现有人违规,轻则革职,重则充军。

在乐亭县的档案里,还保存着一份特别的文书。那是雍正六年时,知县给上级写的一份报告,详细记载了养廉银的收支情况:幕友工资占了三成,长随费用占了两成,其余的则用于衙门日常开支和接待上级。

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虽然后来因为财政困难,养廉银的数额有所减少,但它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帮助解决了基层官员的生计问题。不过,随着物价上涨,这笔钱到了清朝后期,也渐渐显得不够用了。

五、清代基层治理的困境

道光十八年冬天,乐亭县衙的账房先生拿着一本厚厚的账册,走进了知县的后堂。这本账册记录着县衙一年的收支情况,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光是正常开支就超过了一万两银子,而朝廷每年拨给县衙的经费,却只有三千两出头。

这个巨大的收支缺口,在当时的乐亭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翻开当年的档案,几乎每个月都能看到类似的记载:衙役们讨要工钱,书吏们要求增加补贴,各个部门都在喊着经费不够用。

有一次,县衙要修缮大堂的房顶。按理说这是公务支出,应该由朝廷拨款。但实际上,这笔钱最后是从商户那里额外征收的"捐资"中出的。当时的账本上,这笔钱被巧妙地记作了"杂项收入"。

更让人头疼的是衙门里的人情往来。每逢节庆,上级官员来视察,都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位老幕友曾经说过:"一个县衙光是应酬费,一年就得花掉千把两银子。"

在乐亭县的档案里,保存着一份有趣的文书。那是一份给上级的报告,详细记载了一次官员视察的开支:从准备酒席到安排住宿,从打点随从到准备礼品,前前后后花了将近百两银子。

这种财政困境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衙役和书吏不得不另寻财路。有的在办案时收取"规费",有的则借着公务之便向商户收取"保护费"。这些行为虽然为朝廷所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杜绝。

道光二十年,乐亭县来了一位新知县。上任第一天,他就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清单,上面详细列出了县衙各个部门的"额外收入"来源:从市集的摊位费到商铺的节礼银,从诉讼的规费到印信的加急费,林林总总加起来竟有二十多项。

这位知县后来在一份密折中写道:"地方官员虽有俸禄,但实不足以养家。养廉之银又多用于公务,实难以维持。下属人等既无定例工食,不得不另寻生路。此弊非朝廷增加拨款,实难根除。"

到了清朝后期,这种财政困境更加严重。太平天国之乱后,朝廷的财政状况每况愈下,拨给地方的经费也越来越少。很多县衙甚至连基本的开支都难以维持。

咸丰年间的一份档案显示:乐亭县一年的实际开支达到了近两万两,而朝廷的拨款却减少到了两千多两。这巨大的差额,最终只能通过各种"额外收入"来弥补。这些收入虽然在账面上看不到,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成了维持县衙运转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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