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新隆顺公司)1号和2号2座630立方米高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按照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有关要求,2座高炉主体设备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3日完成拆除。2024年12月2日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并予以公告。现将该企业从《2024年度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名单》(内工信冶建工字〔2025〕47号)移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佐证材料向自治区工信厅反馈。
电话:0471-4865208,电子信箱:nmjwhyc@163.com。
2025年3月12日
附件: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限制类装备退出验收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