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错了?警方二次通报“水果捞”详情,却让大家更糊涂

长江岸边吹小风 2023-08-14 10:43:01

近日,山西太原市发生了一件骂战“新闻”,就是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事件。

随着网络爆料越来越多,再加上公安部门的两次通报,事情的经过已经基本上可以还原了。

1、起因。一个常姓女孩到刘变某女士的“水果捞”摊前,提出购买少量“水果捞”。刘变某告诉了“水果捞”的单价,但在没有称重的情况下切了一盒水果,要价47元。常某嫌贵不想要了,刘变某已切好的东西无法卖给他人为由要求常某必须购买,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2、升级。年幼的常某感觉无法处理,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爸爸刘某明。刘变某的妹妹刘旭某和刘月某也来到现场。爸爸到来后,要求到其他店铺去核实重量,引发刘某不满,经市场管理人员调解无效,常某的爸爸拒绝购买,双方争吵升级。其中,刘月某辱骂常某是其爸爸的“小三”导致事态升级,最终常某一家报警。

3、处罚。公安部门对涉事双方进行了认真询问,并对在场群众调查之后,对双方人员作出了处罚。刘月某因为辱骂未成年人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刘旭某、刘变某分别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常某明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网暴。按说事情到此为止应该结束了。回到家之后的常某因刘变某等人拒不道歉,心中忿忿不平就将视频发到了网上。一是质疑刘变某强买强卖,二是要求道歉,三是可能对自己爸爸受到的处罚不满。没有想到,这可是捅了马蜂窝。因为视频中着重强调了刘变某三人骂人的画面,导致了舆论的一边倒,并对刘变某一家进行了持续的网暴。

5、通报。网络发酵后,公安部门于8月10日发布了通报,由于通报比较简单,结果被网友质疑是各打五十大板,是和稀泥,网络舆情把公安部门推上了风口浪尖。于是公安部门于8月12日发布了第二次通报,非常详细,说明白了处罚的理由。

对于警方的第二次通报,网民仍然不满,纷纷指出自己的几个疑问并没有得到解答。比如,到底商家有没有缺斤少两?骂人者各罚500元的标准是什么?商家的称到底有没有问题?称重之后到底可不可以不买?小女孩说爸爸来之前就被骂了,到底是谁先骂人的?还有很多疑问。

其实这些问题可能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警方对于这次事件到底谁对谁错没有一个界定。那就是老板切完之后,常某可不可以不要了?

如果是商家错误,可以不买了,则商家是过错方,应当处罚,而常某一方就是正当防卫,应减轻处罚。

如果商家没有错误,常某不应该拒绝购买,则常某一方就是过错方,应予以处罚,商家属于维护正当利益,应该减轻处罚。

就像前一阶段发生在成都高铁上的“互殴”事件,引发了全民关于“互殴”的争议。其实,大家要的就是一个“正义感”。无论是“互殴”还是“互骂”,总是应该先认定一个事件起因的过错方,应该谁惹事谁担责,而不能简单的通过某些法律条文“各打五十大板”,这样只能让大家认为是“和稀泥”。

您认为谁是过错方?警方是不是“和稀泥”呢?欢迎留言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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