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4岁赚钱40岁去世,为何千万遗产宁愿送外人也不给母亲?

冬日无雪 2024-10-24 15:07:09

近日,梅艳芳100岁母亲因拖欠诉讼费被起诉,甚至还被律政司司长申请破产。

消息一经曝光,便登上了热搜,要知道当初梅艳芳离世时,留下了多份遗嘱,其中一份就是给母亲的保障,那就是每个可以领取7万生活费,随着通货膨胀,如今早就涨到了25万。

要知道这些费用别说是一个老人了,就是年轻人也是绰绰有余。可即便领着这么多的养老钱,梅艳芳的母亲仍然称不够用,甚至还想一次性取出梅艳芳所有的遗产。让大家疑惑的是,梅艳芳已经100岁的母亲到底做了什么?为何这么多的生活费却称不够用?梅艳芳又为何将剩余财产宁愿捐给别人,也不愿意留给母亲呢?

或许梅艳芳自己都没有想到,虽然已经离世21年,但是却一次次被推向热搜,而事件的始作俑者,正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梅艳芳1963年出生于香港一个普通家庭,家中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虽然是家里最小的一个,但是因为父母重男轻女,因此她和姐姐很小的时候就担起了养家的重任。

父亲去世的早,兄妹4人都是跟着母亲长大,起初母亲经营着一家歌舞团,而在梅艳芳4岁时,她便和姐姐一起登台演出,赚钱养家。

19岁那年,梅艳芳凭借一首《风的季节》获得了第一届香港新秀歌唱大赛冠军,之后便正式进入娱乐圈,并先后凭借《心债》《女人花》《一生爱你千百回》等一跃成为歌坛一姐,一时间获奖无数,成为了香港最受欢迎的女歌手,甚至还在1998年获得了香港乐坛最高奖项金针奖。

而梅艳芳之所以成功,离不开一个人的帮助,他就是造型师刘培基,在他最低谷的时候,刘培基鼓励梅艳芳要大胆的去尝试各种风格,打破香港娱乐圈传统的温柔风,这才有了后来百变天后梅艳芳。

巅峰时期的梅艳芳,除了唱歌之外,演艺事业也是风生水起,尤其是当年和张国荣一起主演的电影《胭脂扣》,梅艳芳凭借这部电影先后获得了金像奖、金龙奖、金马奖以及亚太影展最佳女主角奖,成为了娱乐圈少有的四料影后。

不过梅艳芳风光的背后,却是无尽的心酸和无奈,而她这一切的根源却来自于她的家庭。

梅艳芳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之后母亲改嫁,但是继父却非常的残暴,经常逼迫梅艳芳和姐姐出去赚钱,而母亲因为重男轻女,因此从来不在乎姐妹俩的感受。

在梅艳芳心中,只有一个人能够关心自己,疼爱自己,那就是姐姐。然而让人心痛的是1990年,梅艳芳的姐姐患上了宫颈癌,2000年不幸离世,去世时年仅41岁。

母亲因为重男轻女,所以最疼爱大儿子梅启明,然而这个哥哥却不争气,不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而且还非常好赌。每次输了钱都要梅艳芳来还,而母亲更是将女儿梅艳芳当做了摇钱树,甚至哥哥谎称要做生意,在找梅艳芳借钱的时候,母亲出面做了哥哥的担保人。

然而哥哥在拿到钱之后,并没有去做生意,而是大肆挥霍,甚至还欠下了一大笔债,可想而知,最后这些债务也都由梅艳芳来还。

1999年,梅艳芳在一次偶然的体检中,被查出得了宫颈癌,为了不失去做母亲的权利,她选择保守治疗。然而遭受病痛折磨的她躺在病床上的时候,母亲想到的并不是照顾她、安慰她,而是想着怎么才能得到她的全部财产。

自己的亲生母亲如此冷漠,这让梅艳芳非常的痛心。

经过4年的治疗,梅艳芳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甚至越来越严重,在去世之前,她立下了遗嘱,那就是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与好友刘培基,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则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给母亲7万港币(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之后剩余的资产扣除开支后全部捐给妙境佛学会。

2003年10月15日,梅艳芳在香港红勘体育馆举办了人生中的最后一场演唱会,演唱会上,她穿着婚纱演唱了一首又一首歌曲,最后挥手向歌迷和奉献了一生的舞台告别。

2003年12月30日,也就是演唱会一个半月之后,梅艳芳永远的离开了大家,去世时年仅40岁。

梅艳芳的离世,让很多喜欢她的粉丝都痛心不已,然而此时梅艳芳的母亲却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那就是打起了遗产官司。原因就是她嫌每个月7万的生活费太少,即便是后来改成了12万仍不知足。在梅艳芳去世的第6年,母亲声称生活非常的苦闷,要去环游世界,并借此想要取出80万港元,最后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不过考虑到物价不断上涨,其母亲的生活费早就从开始的7万港币涨到了25万(约合人民币23万元),可依旧满足不了母亲的欲望,她甚至想一次性取出梅艳芳所有的遗产,但是都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为此母亲还多次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通通告上了法庭,但是最终都以败诉告终。

不过让人没想到的是,虽然打过多场官司,但是其母亲却从来没有支付过相关费用。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因为拖欠超200万律师费被宣告破产,直到2016年用梅艳芳的遗产来偿还了债务之后,破产状态才被解除。

而如今又因拖欠诉讼费被起诉,甚至还被律司司长申请破产,实在是让人唏嘘。

而至于梅艳芳母亲再次破产的原因,有网友这样写到:梅艳芳按40年给母亲规划,每月领7万,有2套房养老,保姆司机费格外算,侄子侄女读书各170万,刚好6800万。结果母亲要求25万一个月,21年就花完了,官司费700万。

虽然不知道这位网友的留言真假,但是可以看出,梅艳芳对母亲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和责任。

作为女儿,梅艳芳竭尽全力为母亲着想,可是母亲却不知足,一次次想将梅艳芳所有的遗产全都取出来,留给自己的儿子,甚至还曾将女儿生前穿过的内衣裤拿出来卖钱,实在是妄为人母。

4岁赚钱养家,40岁离世,舞台上的梅艳芳光鲜亮丽,而生活中的她却成为了家人的机器。她被称为是“香港的女儿”,可在母亲眼中,她只是一棵摇钱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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