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的百日照,成了遗照”!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家属发声

杭州日报 2025-04-16 01:31:06
男子撞死一家三口案,持续引发关注。今天(4月15日),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此前,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曾发文讲述案发前后的细节,“那天,儿子儿媳抱着孙子要来我们家吃饭,他们在一个主干道路口过马路。”事发地距离其儿子婚房仅两公里。 有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宇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他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受害者家属质疑被告人系为泄愤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受害者家属表示,希望被告人廖某宇被判死刑。 胡女士发文讲述事发经过。 南都记者了解到,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曾发文讲述案发前后的细节。“那天,儿子儿媳抱着孙子要来我们家吃饭,他们在一个主干道路口过马路。”事发地距离其儿子婚房仅两公里。 胡女士说,“肇事司机廖某宇与车上的女朋友吵架,猛踩油门开快车泄愤。他女朋友哀求他开慢点,他也不听。” 事发之后,胡女士老两口陷入了抑郁状态,搬进了儿子的婚房,房间内一切装饰照旧。“我们住在这里,好像儿子、儿媳、孙子就在这里,他们没有离开我们,我们就是这样靠这个精神支柱活着。” 受害人家属曾举着一家三口的照片控诉。 胡女士展示过一张孙子的照片,“这是我孙子的百日照,没想到成为了遗照。” 4月4日上午,胡女士和家人一起给儿子一家三口扫墓,“我在墓前跟他们说,案子快要开庭了,让他们放心,我们一定会讨个公道”。 律师分析男子撞死一家三口案: 如法院认定系泄愤或对其判死刑 4月15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指出,“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宇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他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景德镇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第二天,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何不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比交通肇事罪更重。”邓刚介绍,交通肇事罪是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了特定范围内的交通安全,通常有严重危害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使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只要行为具有达到一定的危险性即可构成犯罪。“从公诉机关的意见和公开信息来看,如果存在犯罪行为,法院作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广东崇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许向前同样认为,“结合本案,廖某宇为泄私愤,开车撞倒一家三口路人,导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宇定罪处罚,廖某宇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决结果。” 来源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编辑 杜海锋 审核 蒋波 钟玮

0 阅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