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的是他,砍人的也是他,结果扑街的还是他

桥北路零号 2018-08-30 08:59:14

本文约2900字  | 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 

原本是一个简单的交通擦挂事故。

本来先行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已经把此事解决,不料一个敦实矮小的男子从车上冲下来对另一方电动车主进行拳打脚踢,本来以为他就此收手。

不料,他又小跑回车拿了一把刀出来,又迅速跑去砍那位电动车司机。

不料,空有一身纹身,像个黑恶势力,但桩子不稳,在砍别人的时候,手没拿稳,刀,掉了。

掉了,他没有捡得回来,刀居然被电动车车主捡到,反被捅了几刀,想跑没有跑得脱,最后扑街,“战死”街边。

拿刀的是他,砍人的也是他,结果扑街的还是他。

视频在网上传播后一片哗然。

他的身份也被爆料除了,姓刘,江湖人称龙哥。

网上叫“花臂男”。

一张张照片展示,他参加了一个组织叫天安社兄弟商会。看照片都是一群不爱穿上衣,必须露上半身的角色,估计为了展示全身的纹身(冬天咋办?),估计也是为了吓唬别人,为自己壮胆。

据说这个商会主要职业是做中介和放贷的。

可以想象,做这两个行当不纹个身都不好意思去收账。

这位“花臂男”据说曾经举报过他人犯罪得过见义勇为奖状。但此人又是当了20年社会人,前前后后作奸犯科坐牢10年,一个矛盾综合体。

前段时间,公安机关现总结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为黑恶势力“画像”,供广大市民参考。其中排在第一二条的就是“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怎么看公安机关的这些黑恶势力标准都像是专门为“花臂男”极其他的社团兄弟伙“定制”的。

当然,“花臂男”砍人不成反被砍死挂掉,没有救活,也就算了。

因为像他那样活起不是被砍死,就是在监狱渡过,也算是找死早超生。

江苏网警评述昆山公安的“警情通报”时评述的“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了,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有点讽刺的意思。

这一次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大家其实还关心那位电动车主如何定罪?

看得出,先是“花臂男”拿刀杀他,只不过手没有拿稳,不然横死街头的肯定是电动车车主。

他为自卫进行反击,这是对的。

没有人会别人砍自己而无动于衷,那是智障。

有人说,还在讨论是否是正当防卫?法律是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若这种勇斗歹徒的人,用犯罪分子的刀伤害了纹身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样法律规定就是有问题的。

既然法律面前是这样规定的,那么我们面对侵害,如何防卫不过当这才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那个电动车车主于某某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这人命关天。

如果是正当防卫,那电动车主万幸。

如果达不到正当防卫的标准呢?

因为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被认定“正当防卫”没有那么简单,你必须做到:

1.起因条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当中。

3.主观条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

4.主观条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

6.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这说明认定正当防卫成立本身要求就很严格,需要同时满足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反之,以上条件只要有一个不符合,那当事人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看得出,立法的初衷就是叫一般人你面对侵害人,拿不准上面说列举的6个必要条件,就最好不要反抗,因为一旦反抗过激,起码就是防卫过当,最有可能就是故意伤害。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中限度条件是最不好把握的。

举例来说,甲受到乙的侵害,如果在符合其他防卫条件之下,甲可以实施防卫行为。但在那种情况下,甲并不能保证能非常冷静地面对侵害,准确地把握好防卫的“度”。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制止行为时,制止行为要达到什么程度,把握这个尺度其实是非常难的。一旦甲做出的反击行为给乙造成了较重的伤害,明显超过限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面对不法侵害人,我们是不是应该在他们侵害的同时抓紧看看“正当防卫”中的条款,看看那条漏掉没有,看看怎么时候才是出手的最好时机?既能解除自己的危险,又能制约不法侵害者,又能让对方完好无损,让对方不至于时候给自己提出赔偿要求,让对方不至于起诉自己,让对方......

MMD,为什么我们要开始正当防卫的时候,还要为不法侵害者想这么多?

搞颠倒了吧?

为什么对被侵害人反抗给予这么多制约条件?

对“正当防卫”认定条件如此苛刻,也就是叫大家不要随便乱来而已。反过来,这样的“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给了不法侵害者肆无忌惮的胆子,因为他们不需要什么“正当防卫”,因为这和条款又不是限制他们的,他们或许就是在侵害中寻找一种无耻的快感。而被侵害者在被侵害时,还在想我的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啊!

有点无厘头的意思!

2011年,武功高手甄子丹演了一部影片《武侠》。

甄子丹饰演的是主角名字叫唐龙,他原来是一个黑社会的顶尖杀手,由于良心发现便隐居在小山村。可是,黑社会怎么能放过他呢?几个同是黑社会的杀手来找他回去,不回去就打就杀,结果这些人在唐龙被逼反击下尽数被杀掉。

这怎么能行呢?

王羽饰演的大反派出场了。他不但杀村民,还凌辱唐龙的妻子、儿子,并嚣张地对他的“儿子”唐龙说:“你的命是我的!”然后又指着唐龙的儿子说:“他的命也是我的!”

士可杀不可辱!唐龙在自断一条手臂的情况下,大反派还不放过他的情况下,唐龙奋起反击,终于杀死大反派,为社会除掉一个黑社会!

也就是唐龙,换一个被侵害的普通村民能行不?法律不能保护弱者,那么只有孤单英雄挺身而出了。

但并非人人都是甄子丹啊。

我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段子,太能说明“正当防卫”的问题了:

查了下法律条文,终于弄明白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吓死个人啊!什么叫“正当防卫”呢?

举个例子,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md,原来“正当防卫”还是个技术活呢!

唉......这只是提供了一种防卫方法,但又多少人能练就这功夫呢?

我想起了去年那场轰动的于欢杀辱母者案。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最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引起极大争议。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觉得这两者很有相似之处。

但愿这次电动车主能得到公平的判决。

社会需要弘扬正气。

至于“花臂男”也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了。

刘著民,媒体人。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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