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买1500元柴油用于家里秋收,因使用自家小货车装运被罚3万元

浩桐故事会呀 2024-12-14 13:43:36

安徽淮南村民顾小虎,因购买1500元柴油给农机加油,遭遇交通执法部门“危险品运输”指控,并被罚款3万元。为了交罚款,他卖掉了水稻,甚至向村民借钱。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这事儿,乍一听像是某个荒唐的笑话,但它却真实发生在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个普通村民身上。顾小虎,家住寿县双桥镇胜利村,因为在农忙季节将1500元的柴油运回家给农机加油,

结果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理由罚款3万元,并暂扣了车辆。

事情发生在11月2日,当时正值秋收,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设备柴油告急,顾小虎便开着小货车,去附近加油站购买了1500元柴油。

为了安全起见,他将柴油装进了三只200升的塑料桶里,装满一百多升。

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仅是为了给家里机器加油。结果,却在回程时被执法部门拦下,认为他没有危险品运输的许可,直接扣车、罚款。

这一处罚引发了对执行力度和适用范围的广泛质疑。有人指出,规定并不是没有空间去灵活适用,尤其是在面对像顾小虎这样的普通农民时。

毕竟,他不过是为了解决农机运转问题,且并无其他危害社会的意图,罚款3万元无疑让他陷入了极大的经济困境。

更不必说,为了交罚款,他不仅卖掉了水稻,还要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这种重罚显然缺乏对个体生计与社会背景的考量。

律师也表示,这起事件或许暴露了规定适用中的某些不当之处。相关规定的本意应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不是让普通百姓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被处以重罚。

就像在这件事里,顾小虎并非故意违规,而只是基于实际需要为农机加油。倘若规定条文被机械地、毫不考虑实际情况地应用,势必会造成对普通民众不公平的影响。

那么,相关部门是否忽视了“比例原则”和“适当性原则”。在这个案件中,严格按照条文执行显然显得有些过头。顾先生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希望有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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