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的人砍树也犯法?还被罚了3.6万?这事儿听起来就离谱。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公路局是不是吃饱了撑的?连老百姓自己种的树都要管?”
王老汉(化名)站在县法院门口,手里紧攥着一纸判决书,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总算是还了我一个公道啊!”王老汉长舒一口气说道。
回想起半年前的那个下午,王老汉至今仍心有余悸。
“老乡,这罚款单您签收一下。”公路局执法人员递过来一张纸。
“啥?罚款3.6万?你们怕不是搞错了吧?”王老汉看着罚款单,惊得下巴都快掉了。
“没错,您擅自砍伐了5棵公路绿化树,按规定处以4倍罚款。”执法人员一脸严肃地解释。
“可这是我自己种的树啊!我房子要倒了,这不砍树哪有地方修房子?”王老汉急得直跺脚。
“这些树虽然是您种的,但已经纳入公路绿化管理,属于国有资产。您这是破坏公共设施。”执法人员不为所动。
王老汉一听就不乐意了:“荒唐!我自个儿种的树,什么时候成了国家的了?你们也没跟我说过啊!”
原来,十几年前镇里号召村民种树绿化环境,还给了补贴。王老汉在自家门前种了5棵杨树,没想到这些树后来被默默纳入了公路绿化管理。
王老汉觉得这罚款实在太离谱,一合计,决定把公路局告上了法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路局对王老汉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首先,从树木权属来看,虽然这些杨树最初由王老汉种植,但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确实属于公路设施。然而,公路局在将这些树木纳入管理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权利人知晓相关情况。
其次,从执法程序来看,公路局在处罚前未进行立案调查,也未告知王老汉树木测量和定价等关键信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正当程序。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再者,处罚标准也值得商榷。《路政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赔偿应遵循“按照路产修理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公路局处以4倍罚款,明显超出了合理赔偿范围,有滥用职权之嫌。
最后,从情理上说,王老汉砍树是为了修缮危房,有其正当性和紧迫性。公路局在执法时,应当体现执法的刚性与柔性相结合,而不是一味追求处罚。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公路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王老汉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行政权力的有力监督。
案件看法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种植的树木是否被纳入公共设施管理。如有疑问,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遇到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因为对方是政府部门就敢怒不敢言。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与群众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矛盾。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网友评论道:“这公路局也太霸道了,自家种的树说收就收,说罚就罚。要不是老汉硬气,这帮人都得不到教训!”
面对看似强大的行政权力,普通群众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