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7日,一个原本平静的周日,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恶犬伤人事件,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内掀起了一场风波。30多岁的母亲陈菲带着她3岁的小女儿晓琳,在公园散步时,遭到了四条未拴绳的大型犬的围攻。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令人心惊胆战的一幕:四条大狗如同脱缰的野马,疯狂地扑向毫无防备的母女俩。陈菲为了保护女儿,将她紧紧压在身下,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抵挡着来自四方的撕咬。然而,这并不能阻止疯狂的恶犬,母女俩在长达一分多钟的时间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攻击,直至一名男子骑电动车赶来制止。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给陈菲和晓琳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陈菲全身多处被咬伤,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住院半月后仍无法下地行走。而年幼的晓琳,左胸被咬下一块肉,背上留下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心灵的创伤更是难以估量。
狗主人之过:漠视生命,逃避责任这场悲剧的发生,狗主人难辞其咎。作为犬只的饲养者,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违反法规,漠视他人安全
根据赣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明确规定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然而,狗主人却视这些规定于无物,不仅将大型犬带入公共健身场所,还未拴绳,这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他们或许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怎样的灾难性后果。
二、失职失责,未尽到管理义务
养犬不仅仅是个人爱好,更是一种责任。狗主人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犬只不会伤害他人。然而,在这起事件中,狗主人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他们放任四条大型犬在公园内自由奔跑,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当悲剧发生时,他们更是选择了逃避,不愿面对自己造成的恶果。
三、逃避责任,拒绝承担赔偿
事发后,虽然民警带着制止犬只咬人的饲养员到医院探望,但狗主人却始终未露面,更不用说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公然挑战。
法律之剑:狗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面对这起恶性事件,法律不能沉默。狗主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狗主人应赔偿受害者因此次事件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陈菲和晓琳因狗主人的过失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狗主人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二、行政处罚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狗主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证等。只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有效震慑其他潜在的违规者。
三、刑事责任
如果陈菲和晓琳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或重伤标准,狗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狗主人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最严重的法律后果。
加强犬类管理:防患于未然这起恶性事件再次敲响了加强犬类管理的警钟。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犬类管理:
一、严格执法,落实养犬规定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犬规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养犬意识和法律意识。只有让市民充分认识到养犬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犬只登记和监管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犬只登记和监管制度,对每只犬只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档案。同时,要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犬只的健康和安全。对于禁养犬种和未办理养犬证的犬只,应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
公共场所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犬只伤人事件的高发地。因此,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明确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同时,要加强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犬只伤人行为。对于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四、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市民在遭遇犬只伤人事件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在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急救设施,为市民提供及时的救助和支持。
五、倡导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是预防犬只伤人事件的关键。市民应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养犬、科学养犬。要加强对犬只的训练和管理,确保犬只不会伤害他人。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在公共场所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冲突。
结语:让悲剧不再重演这起恶性犬只伤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加强犬类管理刻不容缓。狗主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养犬环境,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不能让无辜的生命再次遭受恶犬的摧残,更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场与恶犬的较量中,我们不能让受害者孤立无援,更不能让恶行肆意妄为。让我们以法律为武器,以道德为准则,共同守护每一个无辜生命的安全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