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基即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
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也跟大家的到手工资息息相关。
自7月以来,广东、四川、山西、山东等地多地公布了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广东省7月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等险种均有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可查看下图: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7月11日也发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明确了深圳市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
其中明确:
为减轻本市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深圳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不用上调,具体缴费标准可查看:
提醒:
根据广州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最新回复,此次调整广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变,从2022年12月起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医保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故缴费基数已在2023年1月进行了调整。
四川省7月1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2023年四川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
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成都市在6月底也公布了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中明确: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
上限:21228元/月;
下限:4246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山西省2023年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下限为3863元;
上限为19314元。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其中,太原市企业社保(医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如下图:
企业社保(医保)最低月缴费金额标准(仅供参考)
企业社保(医保)最高月缴费金额标准(仅供参考)
因为篇幅有限,就不再此处一一展示了,大家可以通过在评论留言的方式了解所在地的社保基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