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良心都让狗吃了,对员工那是要多苛刻有多苛刻。
广东一家公司的某领导,仅仅是因为一些琐事就动手打了员工,员工也还了手。
最终员工断了肋骨,历经波折才被法院断定为工伤。
虽然结果大快人心,但大家可能还是好奇,互殴怎么能被定为工伤呢?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部分情节存在虚构,请注意甄别)
案例回顾
白某是一家公司的压片工,平时的工作也是比较辛苦。
但因为要养家糊口,白某还是不想失去这份工作。
白某的领导张某平时经常借着自己的权势对打压白某,批评白某一无是处。
这公司少一个经理可能没什么变化,但要是少一个基层工人那一眼就能看出来。
到底是谁一无是处还是很明显的。
白某为人比较老实,也不敢和领导顶牛,张某因此就觉得他好欺负。
但老实人也是有发怒的时候的。
一次,白某在领取材料时根据自己的经验多领了一些,正好被张某撞见了。
张某严厉的训斥了白某,让他把材料放回去。
“张经理,这活我干过很多次了,确实需要多领一些,不然我还得回来一趟。”
白某只是稍微解释了一下,没想到张某却急眼了。
“你算什么东西?你一个干活的能有我们这些当领导的懂?摆清自己的位置,蠢货!”
白某见张某这么侮辱自己,用眼神瞪了他一眼。
张某立刻就炸锅了,冲着白某就是三拳两脚,不知道的还以为惹事的是白某呢。
白某这次实在也忍无可忍了,便跟张某扭打在一起,但他下手还是有分寸的。
最终,白某被张某打的肋骨骨折。
这次白某也不惯着他了,直接就报了警,张某因为殴打他人被警方拘留了几天。
白某并不打算就此善罢甘休,向公司提出了工伤的赔偿申请。
“你想钱想疯了?你跟张某是互殴,没抓你就不错了,还想要赔偿?”
公司的其他领导和张某一个德行,并不打算为白某主持公道。
白某只好找到了人社局。
人社局的人也认为打架造成的受伤不算工伤,对白某的申请不予认定。
万般无奈之下,白某只好将此事闹到了法庭上。
那么白某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案情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某殴打白某,造成其受伤,由于情节较轻,尚未构成刑事责任,被行政拘留是合理的。
白某被打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而且虽然白某多领了材料,但他仍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白某因履行了工作职责,而遭到了领导张某的殴打,这之间是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
因此,法院判定白某属于工伤,公司应该对他予以赔偿。
能动刀子就别空手跟别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