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写作离不开数字,它能给人以确定无疑的概念,并能使人增强量的直感,从而加深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在公文写作中,数字的使用不仅是一个表述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细致的工作作风问题,一定要注意做到准确和严谨,以增强行文的说服力。然而,从大量的公文写作实践来看,存在着诸多使用不合规范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的发挥。择其要者,有如下15种情形:

阿拉伯数字“0”在汉字数字中有“零”和“Ο”两种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凡用汉字并加位数词的数字,除年份使用“Ο”外,其余情况下应一律使用“零”。例如“二Ο二五年”;但“二百零三公里”不得写为“二百Ο三公里”。实践中经常见到“二0二五年”之类的表述,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混淆使用,有欠确当。

需要明确的是,公文中涉及的时间一定要使用“年月日时分”的表述形式,例如2025年4月23日16时30分,不可使用诸如”2025—4—23—16—30““2025.4.23.16.30.”抑或“2025/4/23/16/30/”等等的拓展形式。
03.对时间的表述界限不当突出表现为公文中涉及的时间表述,按照规范要求,既可以采用12小时制,亦可采用24小时制,但要注意做到准确。实践中经常见到有“2025年4月23日下午16:00”的表述,其中的“下午”即属赘余,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同时“16:00”亦为拓展形式,应予纠正。

按照数字用法国家标准规定,公文中当涉及标识时间的起止范围时,中间应当使用一字线分隔即占一个字符的位置,例如“2025年—2035年”,但实践中有的却使用短横线“-”或浪纹线“~”分隔,是不正确的。同时在涉及标识数值起止范围时则应使用浪纹线而不用一字线,例如“30~35克”“第五~八课”等。

这就是说,在公文中必须注意保持数字表述的统一性,不可交杂混用。诸如“我局现有十二个处室、17个科、两个大队。”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交替使用;还有的计量单位表述也存在这个问题,例如前面写为“3万平方米”,但后面又写为“3万㎡”或者前面用“四分之三”,后面又用“3/4”等,均有欠规范。

例如“2025年04月23日印发”等即属不当,因为根据规定,在公文中涉及数字时,只有份号可编虚位,其余涉及的诸如发文字号中的发文顺序号、正文部分涉及的数字、成文日期以及印发日期等均不得编有虚位。

公文中要经常涉及一些特定节假日的表述,诸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等,其中的数字均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在两个相邻的汉字数字之间不应加有间隔号。实践中见到有“关于六·一儿童节放假的通知”之类的表述,是不够恰当的。

诸如“至少需要资金5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与“以上”相互矛盾;“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约300万元左右”,“约”与“左右”亦属重叠而造成表意不明。此外像“十七、八岁”“20几人”这种常见的表述也是如此,对于这种表示概数和约数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而且中间不用顿号隔开,即应表述为“十七八岁”“二十几天”。

按照规定,公文中涉及4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要分节表述,包括千分撇和千分空两种形式,如“92,300.000”“55 235 367.364 23”。实质上对于这种数值很大的情况,其中的万亿单位以使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使用阿拉伯数字为佳,诸如“整个工程概算约需234567521.46元”“估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为3635542172.25元”,均应写为“整个工程概算约需2.35亿元”“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约36.35亿元”,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繁杂,便于阅读和理解,尤其是涉及讲话类文稿,更应如此。

按照规定,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当由一、(一)1.(1)等4个层级组成,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越级套用。实践中有的公文直接使用第三层结构层次序数,是不合规范的,既显得突兀,又给人以单摆浮搁之感。如果一篇公文的层级序数只有两层,则第一层在使用“一、”之后,第二层则既可以使用(一),亦可使用1.

例如“今年的生产总值与上一年相比降低3倍”“2025年第一季度的产量比去年同期减少到2.4倍”,这两处表述均为不当,因为“倍”只有在“增长”时才能使用,在减少、下降时则不可以,因为降低一倍即减少100%,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应改为“降低XX%”“减少了X%”。

例如“✘✘铁路北段有两列货车相撞,其中四辆车辆报废,六辆车辆破损。”“车”是表示物件的名称,“辆”是车的计量单位,合成“车辆”系表示不定量的名词,故不能再受定量的修饰,并且其中的数字也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为妥。

例如“参加本次培训班的110名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有84名,85分以下者有26名。”这种表述界限不清,因为按照惯例,“以上”或“以下”表示界限时通常包括前面的本数在内,而在“以上”“以下”连用时对是否包括本数应作出交待,以免导致遗漏或重复。

即当涉及数额较大的数字时,由于未认真核对,导致分置两行,是不合规范的。根据数字用法国家标准规定,一个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的数值应当处在同一行之中,避免被断开。实践中此种情况时有所见,应当采取调整字间距的方式加以解决。

例如“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54%上升到78%,研究生文化程度的由过去的29%上升到53%。”这种调整之后的人员占比相加不是限于100%,而是高达131%,造成了前后矛盾。正确的表述应当在“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之后加上(含)予以说明。

杨柳千条拂面丝,一弯碧透映天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