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制服踢摊贩,城管这一段够闹腾,辞退不是事件的结束

雨秋闲聊 2024-05-29 08:12:57

脱制服踢摊贩,城管这一段够闹腾,辞退不是事件的结束

文/叶雨秋

网传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一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脱下制服,踢倒卖菜摊贩。27日上午,孝南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事件发生在一个月前,网传信息与事实存在出入,打人者是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事发后已被解除合同。

不管老人什么错误,要善待老人,动手动脚,暴力打人,终归不是人民公仆该有的样子。

对待底层民众,应该多些包容与扶持,不要动不动就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怎能手打天,脚踹地?

城管打人是违法犯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社区工作人员也好,合同工也罢,穿着制服,代表的就是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就得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仅仅开除,息事宁人,终究难以服众。

现在有很多地方为了创建文明县,卫生城,不顾民众的实际生活情况,做足了面子工程,让老百姓苦不堪言,我们县城为了街道宽敞,重新修路了大半年,修好以后道路两边一辆车都不许停,路边商户们怨声载道,顾客停车不方便,购买力明显下降,但是为了道路宽敞好看就是不让停车,不让摆摊,不让卖菜,甚至农村老人挑着担子卖自己的菜都不允许。

视频中这位城管不知道父母多大年纪了,再大的气愤,不该对个70多岁的农民老汉下狠脚,工作方式太暴力了,记得,你的权利是老百姓给的,别让老百姓看到你,就害怕,你是为他们服务的,不是为了欺负他们而存在的。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更加没有哪一条法律允许执法者使用暴力手段执法。所以执法者使用暴力,同样构成违法。

很显然这是故意的对老人的人身施加殴打伤害,幸运的是老人并没有大碍。但这种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故意殴打伤害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可能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积极赔偿,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不予处罚。

城管执法作为一名工作人员,你和你同事的职责一是管理好城市秩序,二是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你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许这名城管执法人员也知道,自己身上的制服代表人民给予的权力,在狠踹卖菜老人的时候,他事先脱掉了制服,既然知道你是为人民服务的,就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群众时刻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才会善待他们。

这名城管很“聪明”啊!穿着衣服打人,就是跟衣服单位有关系,脱了衣服代表个人行为,和衣服单位无关。脱了衣服再打就不属于工作性质了,属于故意打架斗殴。这叫画蛇添足,欲盖弥彰,脱了这身制服估计一辈子也穿不回去了。

不管因为何种理由,作为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在正常执法,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的同时,也不应该失去了人性该有的温度和光辉。当街殴打老人,如此行为,不单单是对权利的滥用,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一提及城管,搜索结果中竟有众多与暴力相关的条目,用“耀武扬威”来形容他们真的再恰当不过了。

一刀切的管理方式、粗暴的执法手段、毫无素养的言语侮辱,究竟何时才能真正整治这样的群体?

虽然我们也承认,民众中难免会有不理智的行为,但他们的职责不就是维护秩序吗?如果一切风平浪静,那这个职业还有何存在的意义呢?在执法时,他们代表的是国家的脸面,入职前也必然接受过培训。难道培训中所教的处理方法就是暴力吗?这岂不是在损害国家形象?

有些人,脱了外衣也掩盖不了邪恶的嘴脸。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老人家也都是为了讨生活,又不是我们十恶不赦的敌人,怎么下得去手......

城管脱掉制服就可以踢老百姓吗?踢人完,说一句是社区人员,开除就没事?老百姓就活该被踢?城管有这个权利?踢人跟打人一样,不是犯法的?老百姓一人一脚踢回去,可以吗?

也许卖菜老头占街卖菜违反规定,也许他不听按排,也许他嘴上多说话,但这些都不是城管打人的理由。老百姓当街打人,该治安拘留就拘留,该刑事的按刑事案件处理。不知道老者伤情鉴定如何?该走程序走程序,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底层老百姓受到的冲击更大,生活不易。谁愿意70多岁还上街卖菜,很可能菜都是他自己种的,卖菜换几个零花钱而已。城管作为城市执法者,确实工作不好干,但也不能打人,更不能打老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被你这一腿踢的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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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秋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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