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中设立“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表决通过了!
关于“离婚冷静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这主要是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的人群,“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的,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对于设立“离婚冷静期”,大家有什么看法?
我们都知道,公民是有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项立法主要是在婚姻中比较冲动的人设立的,很多人觉得有点鸡肋,即使是冲动的人离婚后后悔,也是完全可以再复婚啊,根本不需要设置冷静期。
个别网友还认为,这个立法使得结婚成本更高了,但是更多人觉得还是要为在婚姻生活中受害的一方考虑,特别是涉及到家暴出轨的,之前有过案例:成都那个家暴妻女打到妻子耳膜穿孔,妻子起诉离婚,法官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判离。没法让受害的一方尽早从水深火热的生活中逃离,这是一种很残忍的折磨,很容易让人陷入绝望中,从而引发悲剧。
小评论:不管是什么立法,希望能切身地保障到每一位公民的权益,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那些人,不要出现像那位网友说的那种情况:我想从水生火热的生活中爬出来,但是残暴的人,把唯一希望的门堵住了, 上苍呢,我只有与他们同归于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