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凭色生财”
“你对我老婆动手动脚,还睡了她,你今天如果不拿出点钱来,我就找到你家里去,搞得你家里鸡犬不宁。还要让你身败名裂。”在黄某家中,黄某的丈夫对姚某恶狠狠地道。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为什么姚某会出现在黄某家中?又为什么姚某会被黄某丈夫如此恐吓?
故事中的黄某肤白貌美,但是她的真实年龄却顶得上“半老徐娘”的称号了。自从和丈夫结婚以后,一直待业在家。可是自己的丈夫却不上进,整天花天酒地,这些年不光没挣钱,还赌博,欠了不少外债,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一次,李某躺在床上,看见自己的妻子黄某一边和自己说话一边化妆,看着镜子里面容较好的黄某,顿时心生歹念。
于是和自己的妻子商量,“老婆,凭你这张好面孔出去诱惑其他男人是不成问题的。媳妇儿,我有一个让咱来钱快的主意。你在网上钓鱼吧。把那些男子叫到家里,不用跟他发生什么,然后我冲出来问他要钱。”
二人法律意识淡薄,仔细分析了这件事的利弊,以为充其量也是让公安机关抓去,以卖淫嫖娼进行处理,关不了几天也就回来了。于是李某为黄某买了做这件事的行头,二人说干就干。
假“幽会”,真勒索
“哥哥,你看我长得好看吗?”
姚某看着手机里面面容姣好的黄某,顿时内心激动不已。姚某和黄某是微信摇一摇认识的,二人很快加了好友,姚某很快被黄某吸引了,以为黄某很懂风情,看着手机里黄某发来的短信和那些耐人寻味的表情包,让姚某春心荡漾。
这一天,黄某在微信聊天上邀请姚某来家中坐坐。姚某二话不说答应了。根据黄某分享的地理位置很快来到了黄某家中。黄某一把将姚某拉进了屋子,抱住了他。“哥哥,你想我吗?”
姚某像是被迷药迷晕了一般,顿时上头,开始对黄某动手动脚,黄某也不排斥。正在二人甜言蜜语的时候,黄某的丈夫李某从房间中冲出。
他用手机拍好视频,拿着视频恐吓姚某,如果姚某不拿出钱来当做封口费的话,就让姚某身败名裂。姚某随即将卡里的25000元转给李某,随后怕李某找自己麻烦,还打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回家以后,他本想联系黄某,询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谁知已经被黄某拉黑。姚某马上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慌忙报警。
法网恢恢终不漏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迅速赶往王某夫妇的住所,将二人抓捕归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夫妇正是以仙人跳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受害人不止有某一个。在之前的几个月里,除姚某外,王某夫妇用同样的方法已经敲诈勒索三名男子金额高达7万多元。
王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夫妇进行逮捕。王某和李某为了钱财毫无底线,最终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严惩,终究是咎由自取。
案例分析:
王某夫妇采用“仙人跳”的手法侵害受害人姚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在该起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参与直接敲诈勒索,完全是由其丈夫出面,自己只提供色诱,那么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的公司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中,黄某男友主观上有直接故意,明知道其敲诈勒索行为将导致姚某个人财物受损,仍通过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寄希望于此。并在客观上当场以威胁,要挟等其他方式恐吓姚某,强取豪夺、非法占有姚某个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尽管黄某供述了其色诱事实,并否认其敲诈勒索事实,但毋庸质疑,黄某属于敲诈勒索罪共犯,黄某与男友一起蓄意进行暴力恐吓夺取姚某个人财物。在犯罪案件中,她起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
两人轻重缓急分工合作完成该项目。黄某男友得手后,两人已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男友敲诈勒索得逞后,与男友串通分赃,使用得姚某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本案中黄某虽未直接敲诈,与男友合谋恐吓姚某,但主观上是与男友共同犯罪,正由于她约见姚某到家中,从事“色情交易”,这就给了男友敲诈勒索的条件与机会。就本案而言,黄某是敲诈勒索罪共犯,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我爱我老婆她姐,这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