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这座古城因一起茅台酒购买事件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一名女子在五粮液茅台酱香体验馆花费5500元购得心仪的美酒,却没想到,这瓶酒竟成为了她遭遇死亡威胁的导火索。
付款后的她,本欲通过手机扫码验证酒的真伪,这本是每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然而,店员突如其来的阻挠和紧张情绪,使得整个购物体验瞬间变得惊心动魄。当女子坚持验证时,店员竟然公然抢夺其手机,甚至关门停业,企图掩盖真相。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名店员竟在冲突升级时打电话召集同伴,并放出狠话:“你叫老天爷来都没用,你敢打315,我就叫人来照死里弄你。”这种公然威胁和恐吓,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践踏,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
售卖假酒已属违法,而这位店家的嚣张态度和暴力行为更是罪加一等。他不仅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更是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他的所作所为,早已超越了商业纠纷的范畴,成为了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人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售假行为必须得到严惩,以儆效尤。同时,也有不少人呼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每位消费者都能在安全、公正的环境中购物。
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这位嚣张的售假店家,最终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我们期待正义的到来,让法律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还消费者一个清净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假货并不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出售假货构成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