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围绕电影票房分成的争议将王宝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的话题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这场争议的焦点,正是恩波格斗俱乐部与王宝强方在电影合作中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协议。
据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的声明透露,双方曾就电影合作签订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明确约定,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将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的授权费,并规定影片票房在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若票房超过9亿,则俱乐部将获得5%的票房分账。然而,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恩波格斗在未经详细审查的情况下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令人惊讶的是,这份协议的授权费降为了20万元,且完全未提及票房分账条款。
针对这一离奇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表示,两份协议在关键条款上存在巨大差异,这无疑为双方的合作埋下了争议的种子。然而,就目前的证据而言,尚无法直接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行为。因为第一份协议并未得到当事人的签字确认,而第二份协议则经过了双方的签字,表明当事人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付建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恩波格斗俱乐部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二份协议的签订存在欺骗等不当行为,那么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面临效力上的质疑。但这一点的证明难度极大,需要俱乐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此次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王宝强方的质疑,也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合作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严谨的态度。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规范、严谨,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同时,对于任何指控和争议,我们都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等待事实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你们怎么看这事件呢?
就是两份合同,王宝强先对恩施好,治病送30万,就是恩人,又搞活动给拳馆集资了30万,一直在下饵,取得完全信任后,双方谈好合同,叫去北京签,支走懂合同的恩施委托谈判人,一阵老实人设忽悠,这傻子都想不到老实人会改合同,以为谈好直接签就是了,王宝强还会骗他?信任就是迷药,从法律上讲王宝强无任何法律责任,但道义上大家心里清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世间自有公道,骗老实乡下人事实能洗?
言而无信,你不承诺给钱人家凭什么让你拍他们的原型故事
说白了,王宝强电影和恩波俱乐部的最大关联,其实就是一个授权的关系。八角笼中在电影的后期宣传中使用恩波拳击俱乐部的名头,王宝强给与20万的授权费。其他的事情主要就是借用俱乐部的队员参与电影,这个应该是另外签协议,单独给钱,和恩波俱乐部关系不大,他们其实本质上都是群众演员,以前并未演过戏。其他也就是租用一下他的场地,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很简单,这个场地并不是说一直都在使用,也并不影响恩波俱乐部训练使用。恩波说前后五年,这个是事实,也正因为如此,说明王宝强对俱乐部的使用频率并不高,电影的拍摄更多的是一个断断续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