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几万斤茄子都被偷了!”近日,吉林松原,董先生种植的几万斤茄子都被他人偷走了,而附近村委会工作人员竟然声称,近期由于农田被水淹,村民以为没人要了,所以才会去摘的。董先生称,他总计种植了两晌茄子,产量大约有几万斤,价值8万多元。他在现场抓获三名盗窃嫌疑人,其中一对老年夫妇竟然摘了90斤,董先生很好奇,老两口能吃了这么多吗?随后,董先生选择报警,警方抓获了逃跑的一人,表示正在调查董先生茄子被盗一案,至于董先生声称的一名盗窃嫌疑人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属实,其为企业普通退休职工。
真是荒唐,盗窃就是盗窃,竟然还能说得这么理直气壮,以为别人不要了,才会去摘的。正如董先生所说,他丢的不是几斤几十斤的茄子,而是几万斤茄子,这是他一年的收获,没想到就被他人偷走了。从法律上来说,摘董先生茄子的村民就属于盗窃,至于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看具体盗窃数量及其价值。《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实际上,我们也可以想象,董先生的茄子肯定不是一个人盗窃的,没有那个人敢这么光明正大地盗窃他人几万斤茄子。如果是这样的话,嫌疑人肯定涉嫌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几万斤茄子,一斤收购价按照5毛计算也有一两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2000元以上就应当刑事立案,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十有八九是有村民去董先生田地盗窃茄子,其他人看到了,就跟着去,之后大家都去偷,以至于董先生的茄子都被偷完。如果是这样的话,嫌疑人虽然属于盗窃,但不是共同犯罪,仅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计算下来,应该也仅是治安处罚。另外,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辞非常荒唐,即使董先生的农田真的被水淹,里面的财物仍然属于董先生。除非董先生表示放弃,否则任何人不能进去采摘。因此,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进行阻止,而不是放任村民犯错。不过,根据报道来看,这些盗窃嫌疑人年龄应该都比较大,如果年龄达到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无法执行行政拘留的。但是这并不影响董先生向对方索赔的权利,董先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赔偿,董先生只能去法院起诉。最后,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村委会及其村民可以配合公安机关,主动向董先生承认错误,给予董先生赔偿损失。
下雨天去该村委会家搬东西吧,就说房子被雨淹了以为没人要了所以把东西拿走
建议以后这种情况全当黑社会处理,不然容易出人命。
不打个人,别人觉得你怂!
如果要是吃的话一家人几斤就足够了,天天都吃一样菜几顿就腻了,偷90斤就不可能是自己吃,应该是偷了去卖钱 丢了几万斤就是附近至少几十人偷了
这才是真正的民族精神[点赞]
唉!倒霉!
纯朴的村民
一个村多少人摘八万斤茄子
这涉案价值按市场零售价还是批发价计算?[得瑟]
就是哄抢
不要抱希望了,就目前这个派出所办事效率来说,等于去登记了一下,现在超市茄子3.98不知道批发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