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已至,家家都是欢声笑语!
但是吉林省吉林舒兰市的村民王田老汉却是满腹愁绪:
10万啊!
自己在这农村忙碌了大半辈子,这钱也拿不出来!
这罚得也忒重了些!
越想越是生气。
田老汉究竟做了什么呢,最后的结果又是怎样?
«—【·案情回顾·】—»
1.一纸诉状 告上法庭
2020年1月,吉林市法院收到了来自本市农村田某的一纸诉状!
他状告的不是民,而是官!
田老汉觉得太委屈了。
自己就卖了30块钱的猪肉,就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十万元,他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
一审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凭借着《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明文规定,赢得了法院的支持。
田老汉并没有携带任何证据,因此一审败诉。
不满于此的田老汉,继续上诉。
这一次,他准备了充分的证据。
田老汉找了村委会开了证明,猪确实是自己家养的。
又找了屠宰场,证明当时的确是在放假期间。
信心满满的田老汉,又败诉了!
二审法院甚至没有开庭。
法院认为田老汉的证据已经提交晚了,依旧维持一审判决:
田老汉就是应该缴纳十万元的罚款。
欲哭无泪的田老汉,只能回到家里。
自己家真的并不富裕,靠着田地为生的农民能挣多少钱呢?
田老汉觉得法律太不讲人情了。
2.事情经过 欲哭无泪
田老汉是吃不下饭,睡不好觉!
每每想起这件事,心情更是郁闷。
在之前的农村,哪有这么多规定啊!
自己家养的猪,留下自己吃的部分。
杀猪当天,村民都会凑在一起,再准备些杀猪菜。
最后剩下的那部分猪肉就是卖了,换点儿钱攒着。
但这些年,国家有了规定:不能自己杀猪了!
养猪的人都得把猪带到屠宰场去,由专门的人杀。
说是市场上出现了太多的病猪,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
屠宰场经过检查,确认你的猪没有问题,会开具检疫证明。
当然屠宰费和检疫费都得自己出。
对于田老汉这种老百姓来说,这笔钱花的很是无奈,但也是没有办法!
毕竟卖猪的钱,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快过年了,田老汉只宰了一头猪。
主要是因为另一头猪太瘦小了,田老汉想着再养养,明年再杀。
但谁能想到,意外发生了呢!
过年了,家家都放起了鞭炮,谁能想到猪就被吓到了呢!
鞭炮落在了猪圈里,那头还剩下的瘦小的猪,吓得嗷嗷叫,当即就把腿给摔断了!
之后这头猪就趴着,不吃不喝的,眼瞅着越来越瘦了。
田老汉当即就决定,还是宰了吧,不然就亏了。
于是招呼着村里的人,大家忙活半天,把猪给收拾好了。
田老汉就叫大家一起吃个杀猪饭。
新鲜的猪肉很是不错,一顿饭之后村民散了。
第二天田老汉带着剩下的88公斤猪肉来到了集市。
赶集的人就没有多少,买猪的人就更少了,半天田老汉的猪肉也没卖出去一点。
他就吆喝了一嗓子,还真有一个老太太来买了。
田老汉卖了一斤多,赚了30块钱。
田老汉觉得还有希望,更大声地吆喝了。
但这次来的不是顾客,而是市场监管人员。
“你这猪肉是从哪里来?”
听到监管人员的询问,田老汉赶忙说道,“是自己家宰的,不过都是好猪肉,一点毛病都没有,是因为猪摔断了腿,我这才宰了卖钱。”
听到田老汉的话,监管人员又问道“不是在屠宰场杀的吧,为什么呢?”
田老汉一听这话,想起规定来,哆哆嗦嗦地回答着“屠宰场的人都放假了,我这才找村里人宰了猪。”
听到这儿,监管人员已经确定,田老汉违反了规定。
于是将他还没卖出的猪肉全部没收,最后开了一个十万元的罚款单。
田老汉当即就愣在了原地。
这自己才卖了30块钱,就要被罚十万?
大家不都这样的吗?
吃不完的拿来卖,我这也不是什么病猪,自己哪里有错了呢?
3.再次上诉 最后结果
即便两次败诉之后,田老汉依旧这样想1
不服气的田老汉,再一次向更高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他拿不出这十万元钱,他更认为自己不应该被罚这么多。
好在高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田老汉战战兢兢地,又来到了法庭现场。
他不知道这次的结果是如何,也许是最后的希望了。
如果依旧维持原判,自己恐怕就得去筹钱了。
鉴于事情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综合考定,高法最终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
田老汉虽然私自贩卖猪肉,但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没收剩下猪肉,诉讼费用由田老汉一人承担。
得到这个结果,田老汉很是高兴。
自己虽然有错,但法外得有人情啊!
自己就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农民,虽然白喂了一头猪,但这是应该的。
田老汉这样想着,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
«—【·以案释法·】—»
一、市场监管局十万罚款以及没收猪肉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
从法律层面说,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此可见,田老汉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田老汉的猪是私自屠宰,并没有拿到屠宰场去,虽然是由于屠宰场人员放假,但其并没有考虑后果。
猪没有经过检疫,万一出了问题,后果不可设想,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也是基于此,才对其进行惩罚。
市场监管部门是依据食品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田老汉的做法已经违法。
而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也是基于法律对其进行罚款。
并且从这里可以看出,十万元罚款确实是最低限度。
二、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不同,是什么原因呢?
一审当时田老汉并未准备任何证据,仅仅通过自己对事情的叙述,是无法作为确切证据的。
法院还是讲究有所凭据的。
所以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看法相同:田老汉违反法律,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即使田老汉的猪并没有健康问题,但是猪的屠宰买卖都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检疫后由屠宰场屠杀。
由此,一审判决罚款十万。
二审虽然田老汉拿出了所谓的证据,但是二审并没有开庭受理。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一审时就拿出。
二审时拿出,有着虚假捏造的嫌疑,所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罚款十万。
终审却是法外有情。
虽然市场监管局确实有法可依,甚至也按照了最低惩罚标准。
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田老汉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其仅仅只售卖了一斤二两的猪肉,就被市场监管要求停止售卖了。
经过检查,剩下的猪肉并没有问题。
吃了田老汉猪肉的人也没有出现任何健康问题。
基于此,法院认为田老汉卖猪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说是轻微违法就已经足够了。
并且再审认为市场监管局的执行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情味儿也是越来越少。
虽然知道法律是综合考虑多方利益,但对于农民和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同样损害了很多利益。
150元钱的屠宰费和检疫费,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并不少。
猪肉价格的高涨,受益的却是屠宰企业。
因为猪肉集中屠宰制,也让这些企业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
法律虽然是制度,但更应该有人情。
食品安全很重要,一旦出现问题损害的是更多人的利益。
但在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农民的不容易!
抢钱抢得理直气壮,
盖章了的明显病死猪肉怎么解释
杀猪饭!不杀吃啥子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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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卖私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