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组长韩勇来说,是他人生中最为高光的时刻。
就在这一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结束后,进驻云南的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在法庭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面对镜头,韩勇侃侃而谈:“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恶多端的孙小果终于再次落入法网,彰显了党中央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准确判断和把握,完全得民心顺民意;充分表明全国扫黑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态度无比坚定、行动无比坚决,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不是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是名副其实的真督、敢督、实督。”
随后,韩勇的这番讲话迅速被各大媒体转载,他也成了云南人民心目中的“打黑英雄”。
一、
孙小果的户口本上显示其出生于1977年,但有证据表明其真实出生年份为1975年。之所以篡改出生日期,是因为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上学的孙小果就曾参与轮奸了一名女青年。案发后,其父母为了让孙小果逃避法律制裁,将他的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导致法院仅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
孙小果入狱后不久,其父母便通过伪造病历的手段,帮助孙小果非法办理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手续,致使孙小果长期逍遥法外。
有了父母的撑腰,孙小果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997年11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伙同他人将两名少女带到月光城夜总会,并在包房内对两位女孩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连见惯了很多恶性案件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警察都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靠着好勇斗狠,以及背后有人撑腰,孙小果很快成了昆明市昆都夜市一带的“老大”。仅仅花了不到一年,他便赶跑了昆都夜市一带的昭通帮、东北帮、四川帮等团伙。很多昆明人都记得,那时的孙小果身边总是“有小马仔和跟班跟着”,孙小果还把他们封为“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孙小果就是这些人的“大哥”。
在此期间,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孙小果及其团伙便犯下了多起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严重的罪行。
二、
1998年,昆明警方一举打掉了孙小果犯罪团伙。孙小果也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人想不到的是,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后,在死刑核准阶段“神奇”地被改判为死缓。在孙小果入狱服刑后,法院又对他的这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将孙小果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入狱后的孙小果,竟然凭着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发明专利,获得大幅减刑,短短几年便走出了监狱。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等处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显示,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10月27日,专利说明书称,城市里下水道窨井盖被大量恶意偷盗,此发明能“很大程度限制了偷盗行为”。
据为孙小果具体办理此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昆明某专利事务所介绍,送来此项专利的相关材料的,是孙小果的母亲。
2010年4月,在监狱呆了13年的孙小果,重新回到了社会。此后,他化名“李林宸”,与人合作开了一家名叫“咪兔”的酒吧。
在孙小果的运营下,“咪兔”酒吧很快就成了昆都众多酒吧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一家,也是生意最好的一家,甚至还邀请过陈小春、李玖哲到酒吧演出过。之后,孙小果又在昆明接连开了银河俱乐部、云纺space酒吧,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

按说此时的孙小果就应该老老实实做人,但他却仍然死心不改,在有了钱后,又开始想再次成为昆明黑社会的“大哥”。凭着雄厚的财力,很快形成了以他为首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三、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立即接到了大量有关孙小果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罪行的举报。督导组遂责成云南省组织专门力量,对孙小果涉黑案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督导组很快查出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期间,减轻方面的大量问题。
在查阅了大量案件相关档案材料,调查走访了大量案件当事人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云南省检察机关也依法对孙小果案中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法院认为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决定维持1998年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
孙小果案经媒体披露后,迅速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而推动这一案件再审的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一时也成为了全国老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

在接受央视网采访中,韩勇向全国人民保证: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期待,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会按照预期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当时谁也不会想到,仅仅五年之后,这个被全国老百姓视为新时代“包青天”的韩勇,却因涉嫌受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起诉!这种“过山车”式的剧情反转,也让很多人目瞪口呆。
四、
韩勇是吉林九台人,早年在吉林省九台县当过知青,后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担任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等职。2004年,韩勇调任新疆,于2015年4月升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成为正部级高官。
2016年1月,韩勇调任陕西省政协主席。在此期间,其曾作为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带队远赴云南,亲自督办轰动一时的“云南孙小果案”。
就是这样一个资深的老纪检、老法律,却以身试法,干出了与自身职务和岗位背道而驰的事情,成为党的二十大以来落马的第3个正部级“老虎”,不得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处分通报中首次提到“不敢担当斗争”的高官,其来源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干事创业精神状态不佳等现象新增的惩处规定。
“不敢担当斗争”,指的是党员干部在主观上缺乏斗争和担当精神。设立该条款的意义,是因为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必须敢于善于斗争、担当作为,才能肩负起使命任务、推进伟大事业。同时这也是对庸官、“躺平”干部严肃惩处的信号,对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韩勇的通报中还有一条罪行是“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据专家分析,虽然目前韩勇案的一些具体情况还没有向公众公开,但从其他落马官员的案例中应该可以推断出,韩勇应该是被一些打着所谓的“上级领导”旗号的官场骗子骗取了信任,遭到了他们的围猎,让这些骗子牟取了不当利益。
一些骗子善于抓住有些官员热衷搞政治攀附“抄近道”的心理,冒充高官亲友行骗,竟然屡试不爽。如李全冒充青海省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亲侄子,骗过了时任海东市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等官员,通过层层审批承揽工程、虚构为他人调动工作、升迁职务及合伙经营尚不存在的工程项目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达121.9万元。

云南一名叫做何清帆的政治骗子,则成功地骗过了两名公安局长,承接了当地公安分局11个项目,合同总金额3.2亿元。事后,两名公安局长相继被查。两人交代,他们巴结何清帆,是想着“靠上她以后谁也不怕了,什么都敢干,钱也敢收了”。
五、
人民网曾发文指出,通常政治骗子喜欢冒充领导干部亲友,以公职人员为主要行骗目标,声称靠个人掌握的“稀缺政治资源”,以帮助他人升官、捞人等为幌子,骗取他人信任,继而诈骗钱财或承揽工程等。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由于盲目听信政治骗子,竟然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导致最后被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也同样官迷心窍,遭到政治骗子以“跑官买官”为借口的骗局。
正因为如此,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才会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增加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正部级的高官,韩勇除了“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之外,还犯有严重的受贿罪。看来这位曾经老百姓心中的清官,也是一位伪装得很好的两面人。由于目前他的犯罪情节尚未对外公布,网友们只能在心里猜一下:要是他也被判处死刑,在九泉之下遇上孙小果,会是个什么场面?
参考资料:
《新京报》:《新京报:"昆明恶霸"获死刑20年后又涉黑 疑问很多》
《极目新闻》:《韩勇等省部级高官,何以落入“政治骗子”陷阱?》

